合浦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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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合浦县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 201337 号)的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县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提高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为目的,扎实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便利条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整

2、体提高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短期内达到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的各项要求。三、组织机构为保障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合浦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何如青 副县长副组长:邓远怀 县政府办副主任王异佳 县住建局局长蔡 艺 县市政局局长成 员:陈 洁 县发改局副局长卢广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梁 笛 县住建局副局长陈辉棠 县市政局副局长- 2 -劳启炽 县工信局副局长何本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叶发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谭文强 县广电局副局长包远霞 县残联副理事长邓李东 县卫生局副局长冯祖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钟 江 县文体新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3、在县住建局,王异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各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工作。四、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住建局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内容。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无障碍设计(GB5076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按照无障碍设计及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

4、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二)县发改局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 3 -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争取上级的专项资金支持。(三)县财政局负责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监督管理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资金的使用。(四)县市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

5、园及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公园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六)县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全县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交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七)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供社区、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对无障碍设施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县卫生局负责

6、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编制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九)县教育局负责完善学校等教育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编制建设改造计划- 4 -并组织实施,并在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十)县文体新局负责编制文化、体育、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文化、体育、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十一)县广电局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县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电视台配套手语字幕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二)县工商局负责编制全县商业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

7、织实施,并对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十三)县中国人民银行合浦分行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并编制以上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四)县残联反映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五)县老龄办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五、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一)对县城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状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8、。完成时间:2015 年 6 月 20 日前。- 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二)编制改造计划和费用预算。完成时间:2015 年 6 月 30日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民政局、工信局、残联、老龄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制订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2015 年 7 月10 日前完成 2015 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政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四)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小

9、区从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成时间:2015 年 7 月 30 日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五)坚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县城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GB5076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10、)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 6 -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 100%。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安全,满足可达性、提示性要求。2.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 100%。3.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11、、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4.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 100%。完成时间:2015 年 7 月 30 日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政局、民政局、老龄办、残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六)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对县城已建成(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制订改造计划,报县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改造。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完成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前。(七)组织县城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

12、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迎接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完成时间:2015年 10 月 15 日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7 -配合单位:工信局、民政局、老龄办、残联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八)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工作,建立残疾人专用网站,推广应用方便盲人、聋人的信息交流产品及服务,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工信局、广电局、文体新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

13、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县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民政局、老龄办、残联(十)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六、实施步骤(一)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无障碍建设要求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计划,并报县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二)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三)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县无障碍

14、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善。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 8 -配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以快为主、各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落实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环境县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落实无障碍环境信息的建设经费。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

15、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三)加大宣传力度。广电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无障碍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制作无障碍设施专题公益宣传片和广告,开辟宣传栏等形式,正确引导和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四)严格执行规范。县住建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

16、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县城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广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点,以带动全县的创建工作。(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 9 -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县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县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县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七)坚持监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公开方式:公开 抄 送 :县 委 部 门 ,人 民 团 体 ,县 人 大 办 、政 协 办 ,县 法 院 、检 察 院 ,县 人 武 部 ,区 、市 驻 县 单 位 ,县 属 厂 场 、学 校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总公 司 。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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