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正文 第一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第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市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