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专业辅修教学计划安排表 一、培养目标 二、修读标准年限 三、学分要求 按规定修满 30 学分( 学科基础课不少于 12 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 18 学分 ),成绩合格,可授予辅修证书。 四、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性 质 课 程 类 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授 课 周 数 总 学 时 学时类型 按学期周学时分配 考核 方式 讲 课 实 验 实 习 1 2 3 4 学 科 基 础 课 必 修 基 础 课 专 业 课 必 修 基 础 课 备注: “”表示“考试”,“”表示“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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