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篇: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苑庄镇中学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第二条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第四条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第五条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学费、住宿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