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2年2月修订版试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集团公司全面建设与发展的兴衰成败。为牢牢掌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整个企业有关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国资委党委、XX集团党总支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基础管理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集团公司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牵头、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各党支部负责人参与、集团综合部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自觉服从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意识形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