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贤县规划处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布局,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编制,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对全县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测绘资质、规划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组织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审批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乡建设档案接收,管理和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2.用地规划测绘股 3.工程规划管理股4.档案管理股5.乡
2、镇规划信访法规股三、人员构成:事业编制 23 名,其中主任 1 职(正科级) ,副主任 2 职(副科级)2第二部分 集贤县城乡规划处 2017 年部门预算表集 贤 县 城 乡 规 划 处第三部分 集贤县城乡规划处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一、预算编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 2017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2017 年城乡规划处预算编报单位包括:本单位 1 个。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重点保障基本经费支出,压缩其他支出,落实预算编制总体
3、要求,增收节支,优化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三、依据与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编制 2017 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合理确定支出定额,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四、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257.62 万,其中本年支出预算安排 257.62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 255 万元,增长1.03%。增长原因:工资提标预算增加。2017 年本部门支出3预算总额 257.62 万,其中本年支出预算安排 257.62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 255 万元,增长 1.03%。增长原因:工资提标预算增加。部门收支预算中这其中: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257.62 万元,占部门收支预算的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占部门收支预算的 0%五、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 7“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了本单位 2017 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7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6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三公经费安排合计 0.68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64.69 万元,比 2016 年 73.75 万元, 。主要原因是
5、:缩减公用经费。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 XX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的 0%。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4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6、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无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根据新预算法和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我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
7、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5“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8、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十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及非税收入总和(不包含基金收入)。十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按政府活动的社会职能和政策目标划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国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6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具体科目及名词解释如下: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
9、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十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10、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十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反映政府基金收入按排的支出。7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二十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
11、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二十四、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二十五、广播: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二十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8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二十九、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
12、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三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三十一、计划生育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三十三、退耕现金:反映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三十四、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三十五、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三十六、粮食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三十七、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
13、支出。三十八、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9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三十九、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四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12%。四十一、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四十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
14、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四十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四十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四十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15、出。 四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10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十七、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四十八、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十九、预算绩效: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财政效率的原则,通过绩效指标以及目标管理对部门内部或者单位的财政支出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和决策。2005 年 5 月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