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部安全管理汇总正文 第一篇:储运部安全管理汇总储运部安全管理细则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安全文件指示,储运部门汇总安全管理细则如下: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4、进入码头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5、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6、允许进入码头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7、未经过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8、船只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离开码头。9、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10、船只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码头工作人员有权停止作业。11、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12、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13、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14、卸船机作业时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