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 病例讨论制度正文 第一篇:儿科 病例讨论制度儿科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1入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1.2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1.3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报门诊部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1.4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1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解剖出结果后一周内进行讨论。2.2死亡病例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包括入院经过、治疗经过、病情恶化原因、死亡病因、死亡时间等。死亡原因不明的要注明。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2.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2.4如死亡病例为传染病病例,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上报院防保科、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