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府谷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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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府谷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 年)、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812号和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打造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理念,把林业工作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走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目标;按照大生态理

2、念,大手笔规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科学营林以大工程带来大发展,突出生态建设,提升产业水平。实现全县造林绿化大突破,全面提升绿色府谷建设水平,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高位推进;(二)坚持保护优先,生态惠民;(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2 -(四)坚持工程带动,提质增效;(五)坚持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六)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三、总体布局与目标任务:(一)总体布局遵循由近及远、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工程总布局是: 建设 “三带”(即长城延线,陕蒙边界、黄河沿岸三条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林带),“三区”(即环城防护林建设区、高寒岭杜松生态修

3、复区、西部采空塌陷区防风固沙林),“四路”(府店、大石一级公路、神府高速、府准公路),“四川”(黄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石马川两岸护岸林),“四片”(东、中、西、南四片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经济林、成片林)。(二)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建设“塞上森林城、宜居生态市”为目标,加快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原则,以城区绿化、道路两侧绿化、长城沿线绿化、矿区治理绿化、水源保护绿化、沿黄绿化为重点,强力推进“林业建设五年大提升”,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特色经济林”。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到

4、 2020 年,- 3 -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 31%、37%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0.5%以上,绿地率达 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 15m2 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 85%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在 26%以上。经过两年的创建,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森林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指标确保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2.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1)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31%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2)自 2017 年起,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 0.5%。(责任单位:林业局)(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5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5、新区管委会)(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5 平方米。(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5)城区绿地建设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 6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6)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 26%。(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7)自 2017 年起,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 30%。(责任单位:城管局、新区管委会)(8)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 4 -72%。(责任单位:水务局)(9)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居民出门 500 米有休闲绿地;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

6、20 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场所 5 处。(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10)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 31%,分散居住型村庄达 16%。(责任单位: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11)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市水务局)(12)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 82%,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林带。(责任单位:水务局)(13)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 81%,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交

7、通局、林业局)(1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符合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扶贫办)(15)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16)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 5 -种使用数量的 86%。(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17)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 20%。(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18)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 0.59。(责任单位:林业局)(19)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

8、树、大树进城,苗圃地造林苗木使用率不低于 85%。(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20)自创建以来,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林业局)(21)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22)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环保局、林业局)(23)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的过度修

9、剪。(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24)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 6 -建设,郊区乡村绿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住建局、林业局、旅游局)(25)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林业局)(26)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苗木自给率达 88%,苗木生产基本满足绿化需要。(责任单位:林业局)(27)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10、。(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科协、林业局)(28)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 90%。(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29)每年举办县级生态科普活动 5 次以上。(责任单位:科协)(30)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 100%。(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31)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林业局)(32)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 7 -(33)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

11、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创森各成员单位)(3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创森各成员单位)(35)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考核办、创森各成员单位)(36)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 2017 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37)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住建

12、局、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38)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物价局、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39)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各- 8 -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40)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府谷县配

13、合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包括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森林产业体系建设、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和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4 个方面 20 分项 56 小项内容。创建阶段将以各项建设内容为抓手,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表)。五、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分三步实施:(一)动员阶段1、对照检查认真对照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及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开展我县创森工作,完善创建森林城市所需文件和相关材料。2、精心组织成立创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创森任务和项目,明确创森评价指标,分解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创森工作经费。3、宣传动员- 9 -多形式、广

14、渠道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要求,激发民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二)实施阶段1、各责任单位依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针对主要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品位地完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各项工作。2、各责任单位及时积极主动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办公室对接,将创建所需的评价依据资料按时提供。3、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和动态管理全县的创森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森工作情况。4、根据市级创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整改。(三)验收阶段制作、整理收集相关创建材料,迎接省、市评审组的检查验收工作。六、保障措

15、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扎实推进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及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0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日常工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各自担负的任务和职责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安排好创森工作,切实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16、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县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保障创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要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到创森工作中来,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局面。(三)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完成任务的查实效、对正在实施的查进度、对没有到位的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查责任。县创建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对创森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创建成效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四)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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