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正文 第一篇:公共卫生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临涧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及院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月对村卫生室及院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及院内科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