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化县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规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部令第 36 号),按照泉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规范环评中介服务、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切实提高环评中介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环评行为准则与廉洁规定。 一、本工作规范适用范畴 (一)适用对象 具有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在德化县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适用对象服务范围 环评单位在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受建设单位委托在 德化县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括: 1、接受建设单位(业主)
2、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2、提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的环保政策、法规、规划、程序以及前置审批条件等技术咨询。 3、指导建设单位(业主)提供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所需的工程内容和建设方案等资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装备和相关技术等资料。 二、行为准则和廉洁要求 (一)规范承接业务、严格资质管理 1、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得承接 国家明令淘汰和禁 止建设的、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选址不当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的
3、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2、严格按照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由登记于本环评机构、具有对应资质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其环评工作。 3、不得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出租、出借本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4、除正常技 术协作外,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编制质量 1、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工 作程序。 一次性告知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环评编制的工作程序,以及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需由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
4、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 并规范留存提供资料的交接凭证,以备各级环保部门核查。 2、加强质量管控、建立内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把关内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 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价等级,坚持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保证环评调查和评价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保障环评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严格审核环评文件中委托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出具或者引用其他环评机构的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环境现状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等数据篡改造假行为。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对于建设项目设计
5、方案、平面布置、线路走向和方式等,从环境保护要求出发,需进行调整的, 要及时建议、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进行优化调整。 3、切实提高时效、严格编制时限。在确保环评文件编制 质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并严格执行以下编制时限,同时环评中介应 在服务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审批股报备。 不需要开展不同季节监测或调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特殊报告表除外)编制时限原则上分别控制在环评中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起 40 个和 15 个工作日内 。 对环评技术规范、导则规定需要开展不同季节环境现状监测的,应当向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说明理由、提供依据,本着提高效率、节省时间的原则与委托单位(
6、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后以环评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限执行。 对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要以重点 项目报批或开工的时限要求,集中技术力量、提供重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如期顺利报批。 对签订环评中介服务合同后因建设项目选址、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环评文件无法按期完成编制的,要主动与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对后续工作、完成时限取得一致意见并按约定时限完成,并及时向我局审批股报备。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技术审查,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的, 原则上应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 补充修改并提交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审批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
7、调查公众意见 、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工作程序的,其所需时限不计入上述环评文件编制时限内。 对超过环评中介服务合同期限,未完成环评文件编制的,环评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恪守职业操守、严格廉洁自律 1、除环评中介服务合同规定的技术咨询报酬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业主)索要或者收受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在建设单位(业主)报销双方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不得指使、暗示(或者其他变相方式)建设单位(业主)向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组织参加可能影响环评文件评估、审查、审批公正性的娱乐、旅游、餐饮等活动。
8、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四)规范环评收费、合理有序竞争 1、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环评中介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等,并在环评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得违反环评技术规范和导则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降低环评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凡列入各级政府发布的各类重点、民生项目,在满足环评质量和编制时限要求前提下, 应尽可能降低环评中介服务收费。 三、责任追究 上述行为准则和廉洁要求,一并纳入我县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形的,将由我局对中介机
9、构进行通报批评。 1、对由于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按照环保要求及时提出选址、选线调整意见等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被建设单位投诉的。 2、在县级环保部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中不及格的或委托单位对中介服务集中反应较差的。 3、因环评质量原因无法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 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技术审查后,无合理理由不能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 改完善的。 5、因环评单位原因超过中介服务合同期限未完成环评工作的。 6、环评文件被审批部门退改 超过 3 次的 。 7、在签订服务合同后, 未按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的。 (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我局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
10、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在环评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预测数据、伪造现状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2、在环评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无故刁难、索要除正常环评服务外的费用和财务、冒充环保部门索贿、强卖治理设施、强行搭售其他服务项目的。 3、指使、暗示(或者其他变相方式)建 设单位(业主)向环评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行贿的。 (三)上述情况通报和处理结果,我局将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并抄报市级环保部门。对于辖区内同一环评单位一年内出现违法、违纪被处理的或被 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 的,将根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该环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
11、期 间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环评单位,将建立诚信黑名单,并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 (四)对存在转包环评业务、出租或出借环评资质,挂靠其他环评机构环评资质的,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对在环评质量考核结果优良的,在保障环评质量前提下、主动缩减 20%以上技术服务时限的,环保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 五、自觉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自觉接受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环评中介承接建设项目环
12、境影响评价报备表 附件 2:建设单位中介评分表 附件 1: 环评中介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备表 年 月 日 评价单位 项目名称 如未定,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编制主持人 联系电话 管理名录 项目类别 如: 9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环评等级 报告书 报告表 国民经济 行业类型 评价费用 元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拟完成编制 时间 年 月 日 存在的问题 或其它需要 环保部门协 调解决事项 附件 2: 建设单位中介评分表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中介名称 中介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之后是 否签定合同 立即签定 未签定 后面补签 中介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有一次性告知 未一次性告知 编制费用 是否合理 偏贵 合理 中介服务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编制效率 天 ,如没印象,请填写:快 合理 慢 项目环评 编制费用 元(含监测费用) 对中介整体评分 分( 100 分制) 其 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可以是环保局对中介监管的建议或对中介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