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相关业务需提供的材料正文 第一篇:办理辐射相关业务需提供的材料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二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3. 市环保局审批的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 市环保局出具的核技术“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5. 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6.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辐射工作的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一、 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二、 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三、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四、 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五、 人员培训制度六、 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七、 辐射人员岗位职责八、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九、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十、 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