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京政发1985170号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城区和郊区城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任务书,在门前划定的地段,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一)包卫生。负责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谈和乱扔、乱倒废弃物。(二)包绿化。按照园林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三)包社会秩序。制止乱堆杂物、乱摆摊子、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以及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指定负责人,负责三包任务书的实施。第三条由街道基层组织负责保洁的街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摊群地段、由环境卫生和园林部门负责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