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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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用户手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目 录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青卫监督字【2018】22 号)1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3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青卫监督字【2018】22 号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助力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我委决定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压缩备案范围,精简备案材料,全面提高备案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

2、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 ,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卫食品字20141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和范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报所在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除以上情形之外的企业标准,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备案。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如已备案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应修订标准并重新申请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更新备案后,原备案标准自动废止。三、简

4、化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我委将进一步优化备案工作程序,简化备案申请材料和备案标准文本,并向申请备案企业发放用户手册。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企业标准备案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原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 年 11 月 7 日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范围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应报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除以上情形之外的企业标准,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备案。二、 事项名称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 、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卫食品字20141 号)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青卫监督字【2018】22 号)

6、。四、办理机构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377 号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532-85788615五、申报材料(一)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报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二)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要求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原件 1 纸质版需逐页盖章确认。2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原件 1 纸质版需逐页盖章确认。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原件 1 企业标准文本指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加盖骑缝章。4 工商营业执照 复

7、印件1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复印 1 (1)法人本人申请备案的,证明 件 提供与原件一致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委托申请备案的,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与原件一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1 应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7 技术资料 原件/复印件1 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三)申报材料及要求详情详见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 “卫生监督” 板块 “公告公示” 栏,下载网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http:/。六、备案公示(一)备案前公示企业提供电子版到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8、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示。(二)备案前预公示和修改1、预公示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以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查询,公示期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2、预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自行下载打印阅读企业的标准文本 ,对企业标准提出修改意见。3、企业结合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对企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三)提交材料,受理备案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提交完整的企业标准文本 、备案登记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其他技术资料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纸质材料。2、材料齐全的受理备案,并于受理

9、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四)备案后公示备案完成后,我局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在备案完成后 10 日内上传至“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管理平台” ,公众可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询。七、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八、备案数量无备案数量限制。九、 备案期限(一)备案期限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场告知企业不需要备案;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接收其备案材料。(二)备案办理期限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企业标准备案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九、收费依据及标准该备案事项不收费。附件 1 青岛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运行流程图网上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修改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接收纸质材料符合备案条件无需备案,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备案标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盖章,备案登记申请人提供电子版到备案申请根据社会公众意见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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