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书(通用)正文 第一篇:反担保保证书(通用)保证书编号:致:(下称“贵方”)兹(身份证号码:)(下称“借款人”):(1)向贵方借款人民币元(下称“借款”,金额以实际出款金额为准);(2)贵方为借款人与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下称“银行”)签订的编号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提供担保。鉴于借款人存在以上第项情形,应借款人请求,本人自愿出具本保证书为借款人向贵方提供担保。具体保证事项如下:一、以下第项所列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借款人与贵方签署的与借款有关的文件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借款人与银行签署的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借款人与贵方签署的与保证担保服务有关的文件、贵方与银行签署的与保证担保有关的文件、贵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文件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二、本保证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范围为:以下第项内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