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

上传人:bo****9 文档编号:11600520 上传时间:2022-03-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第一篇: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发票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1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