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文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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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文书规范说 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 )下 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个体工商 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2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姓 名

2、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 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经营者信息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经营场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业登记12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的字号)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经营范围从业人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3 个人经营组成形式 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登记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备案事项 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备案内容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 增加 减少家庭成员信息 增加 减少 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注销

3、原因备 注 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营者签字:年 月 日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3、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4、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 “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5、 “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附表2“承诺书” 。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

5、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7、 “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

6、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诺书” ;“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

7、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

8、容。 “申请5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6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名 称注册号/登记证号/统一社

9、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正本 _份 营业执照副本 _份 企业集团登记证 _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_份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份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份申请事项 增加副本。 减少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换发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其它: 。 营业执照正本 1 份 营业执照副本 _份 企业集团登记证 1 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 份拟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份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份申请原因申请人签署:年 月 日7增/减/ 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

10、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营业单位,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及补领、换发营业执照;适用于企业集团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换发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换发登记证或代表证。2、申请事项在备选项的“”内划“”3、 “申请人签署栏”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

11、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1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设立(开业)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

13、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 月 日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

14、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1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

16、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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