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申请高端领军人才 认定办事 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 2017 1 号 )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 2018 1 号) 二、 适用范围 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长期创新、短期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 1.若干措施施行( 2017 年 1 月 1 日,下同)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详见附件 1,下同)的高层次人才; 2
2、. 若干措施施行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在若干措施施行后,进入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规 定的 高层次人才; 3. 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的人才认定; 4.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申请认定。 三、申请时间 自即 日 起, “政策兑现 ”窗口常年受理 (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申请条件 (一)进入实施 细则 第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 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 A 证,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二) 申请认定高端领军
3、人才 B证,须符合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三) 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 C证,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四)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 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应在达到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的条件后 1年内提出认定、评定申请 。 五 、申请材料 (一) 共性 材料 :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鉴定认定证明; 5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请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经办人 非申请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 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以上材料第 2 项至第 6 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附上加盖
5、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8.单独提供个人蓝底证件照一张( 3.3 厘米 4.4 厘米, 300像素 /英寸)。 (二) 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 A 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30%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 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 100
6、0万元, 或 A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 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 4.创业团队带头人本人和团队成员中至少 2名团队核心成员(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5.单位出具的团队核心成员任职证明(加具单位公章,创业团队带头人签字); 6.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 1) 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 2)企业场地不少于 300 平米的,提交不动产全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7.在区外作为股 东的关联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 B 证,
7、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明确聘用期为 5年以上且全职在本区工作) ; 2.在本区引进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南沙区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供在职证明。 (四)申请认定 高端领军人才 C 证,另需提供: 1.聘用合同(明确聘 用期 3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个月) ; 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 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申
8、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 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 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除纸质材料外,上述申报材料需在线提供 PDF 格式电子版( 压制成 RAR 格式压缩包 上传 ); 2.区组织部门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3.请 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
9、 区 政务 服务 中心 1 楼 4、 5、 6 号窗 口 ) 联系电话: 020-39053010 邮箱: 七 、业务主管部门 区组织 部门 联系电话: 020-39053572、 020- 39053678 邮箱地址: 八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 办理时限 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24个工作日;发放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13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 自申报人递件资料齐全开始计算。 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0、扣除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 、办理流程 文字说明 (一) 申报。 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 下载 填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 申请表 并 将相关证明材料( PDF 版)压制成 RAR 格式压缩包提交系统 进行网上 预审。 (二) 受理。 预审 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 办事指南 ,按照 办事指南 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 区 政务 服务 中心 “政策兑现 服务 窗口 ”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 三)形式审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转送 区组织部门 进行实质
11、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 正通知书 ,一次 性 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 , 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明确 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的具体原因 及依据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 四 ) 实质审查 。区组织部门参照高端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定期委托专业机构通 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五)公示。 经核准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政府相关政务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分批公示 。 (六)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组织部门颁发相应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十一、其他事项
12、(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请事宜。 (二)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请人及申请单位 3 年内申请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附件 1、 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相关政策依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一节) 附件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 3、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附件 1 高端领军 人才 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第二章 第一节) 第四
13、条 区组织部门负责高端领军人才的申 报 指引、受理申报、核查确认和上报审定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落实社会服务各项支持政策 。 第五条 高端领军人才 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具体包括: (一)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 工程科学奖)、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 日本、德国、法国、 英国、 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
14、以色列 等 国家 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 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 3.国家“ 千人计划 ”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或 团队带头人, 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 ; 4.国家 “ 万人计 划 ” 杰出人才、国家 “ 万人计划 ”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 创业领军人才;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 入选者; 6.近 5年 ,担任以下职务、获得以下资助或 获得以下奖项、荣誉称号之一者(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 1日为限,下同): ( 1)国家自
15、然科学 一等 奖 前 3 名; ( 2) 国家技术发明 一等奖前 3 名; ( 3) 国家科技 进步一等奖前 3 名 ;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外籍专家; (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 6) 孙冶 方 经济 科学 奖 的论文奖和著作 奖(限第 1 位完成人 ); ( 7)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资助者( 须 为学术带头人); (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 11) 教育部“ 长江学者 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