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SZN-1100176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办事指南(完整版)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没有进行司法查封的;办理完土地出让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是该工程建设的单位。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五条。办理依据:云南省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下载。三、实施机关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办件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为承诺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3、拟分割的土地应当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即拟分割宗地须为已登记的土地,无查封、抵押、违法闲置或有权利部门要求限制分割、转让公文等情形。4、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即拟分割宗地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出具各权利人对宗地分割范围、分割条件等同意的书面意见。5、符合规划要求:分割前需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6、土地使用条件明确:分割转让时按照出让3合同约定的条件,涉及土地条件改变的还须按规定先行完善用地手续。7、其他相关条件:如原出让合同等权属来源及有关批准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割的,还须提供原批准部门或有
4、权限部门同意意见。(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上款予以批准情形的。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有效身份材料。(含:土地使用权(转、受双方)转让及受让申请;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盖章日期的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自备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原土地权人持有的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申请人自备3转、受让双方签订的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司法裁定的,需提供法院司法裁定书及相关文件;原件 1 份申请人自备4宗地开发投资情况证明资料(a.在建项目由属地政府或住建部门提供投资强度的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申请人自备1、拟分割的土地应当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即拟分割宗地须为已登记的土地,无查封、抵押、违法闲置或有权利部门要求限制分割、转让公文等情形。2、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即拟分割宗地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出具各权利人对宗地分割范围、分割条件等同意的书面意见。3、分割前需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4、分割转让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涉及土地条件改变的还须按规定先行完善用地手续。4明 b.已建成项目提供房产证或房屋已建成
6、的相关证明);5土管所初审意见及执法踏勘报告;原件 1 份申请人自备6经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权籍调查表及指界资料、宗地图、测绘成果表(a.宗地图 1:500 或1:1000 原件 2 份;b.A3 或 A4 图原件 6 份;c.测绘成果表原件 2份,含测绘成果函原件)原件 1 份申请人自备7 土地估价报告 原件 1 份 申请人自备8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需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涉及国有及国家参股、控股企业申请办理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 1 份申请人
7、自备八、办结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公示、上报政府审批、补缴出让金及补件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承诺办结时限:13 个工作日(公示、上报政府审批、补缴出让金及补件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十、办理流程(一)申请:(一)申请1.窗口受理: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利 用 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乘车方式:自 驾 或 步 行2.其他受理方式:具体以公告为准。3.提交时间:网络提交:暂 不 受 理 。窗口提交:具体以公告为准。(2)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
8、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核国土资源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供地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将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集体建设用地批复。送达方式: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 1) 窗 口 咨 询 : 国 土 资 源 局 利 用 股( 2) 电 话 咨 询 : 0874-5757815( 3) 网 络 咨 询 : 暂 不
9、 受 理( 4) 信 函 咨 询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62.咨询回复回 复 机 构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回 复 时 限 : 20 日 内回 复 方 式 : 电 话 、 信 函 、 电 子 邮 件 回 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县公告的行政审批查询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窗 口 投 诉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办 公 室电 话 投 诉 : 0874-5757870网 上 投 诉 : 暂 不 受 理信 函 投 诉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办 公 室(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
10、政复议的部门名称:师宗县人民政府或曲靖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原交警大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法院 地址:麒麟区法院 7提 出 申 请审 核 申 请 材 料申 请 材 料审 核 结 果政 府 审 批告 知 申 请 人 不 予 受 理( 发 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发 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需 要 补 正相 关 材 料符 合 不 予受 理 清 晰核 发 批 准 文 件窗 口 受 理( 发 放 受 理 通 知 书 )初 审 合 格国 土 部 门 审 查材 料 补 正 后 符合 要 求附
11、件 1 办事流程示意图8图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 2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印章)年 月 日 9附件 3 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印章)年 月 日 10附件 4 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