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 2018101 号)精神, 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大学生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运营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区级农创客示范基地,带动全区农创客基地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农” 人才工作的 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创客是指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
2、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员。第三条 本 办法所指余杭区 农创客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是指 经余杭区 农业局认定,由农创 客创办或入股的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比例要求达到 30%),且能坚持绿色农业发展导向,运 用 新 理 念 、新 知 识 、新 技 术 ,以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融 合 化 手 段 ,发展 新 业 态 、构 建 新 模 式 、拓 展 新 领 域 ,助 推 农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和 乡 村振 兴 战 略 实 施 的 示 范 基 地 。第四条 本区范围内由农创客创办或入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仅限种养型企业)、现代
3、农业园区、- 2 -精品民宿和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认定。第五条 余杭区农业局具体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镇街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示范基地的推荐和服务指导工作,并协助区农业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 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认定农创客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 10 个。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含)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仅限种养型企业)、区
4、级(含)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含)以上精品民宿、上一年度线上销售余杭品牌农副产品达 200 万元以上的电商。2.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经营内容符合我区产业布局与发展导向,内部各项规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示范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管理团队中占比不低于 50%。4.在生产经营中,能将“互联网+、生态+、创意+ 、品牌+”等新思维全方位融入,积极运用先进的理念和科技发展生产、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提升发展层次,在促进农业增效、- 3 -带动农民增收上具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5.示范基地当年度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农业、创意农业、
5、品牌农业等开发建设。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第八条 申报示范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1.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五证合一的可合并提供);3.法人代表和团队主要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资质证明材料;4.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或营业用房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5.基地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6.注册商标相关证明;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及要求以
6、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十条 各镇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所推荐基地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测评,出具推荐意见。- 4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区农业局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产业线专家对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区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第十三条 社会公示。根据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认定授牌。公示期 结束后,对申报基地授予“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 称号,并颁发牌匾。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
7、实,取消其“区级农创客示范基地”称号,并在 3 年内不予 评选认定:1.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2.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停止实质性生产或被兼并的;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4.被列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的;5.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第六章 补助和扶持第十六条 对每个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补助。对业绩突出、创新创业成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示范基地,在其他项目申报、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具体由余杭区农
8、业局负责解释。附件 1: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报告附件 2: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请表- 6 -附件 1:余 杭 区 农 创 客 示 范 基 地 认 定申 请 报 告申 请 单 位 (公 章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农 业 局 制- 7 -附件 2: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请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1、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学 历: ;2、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学 历: ;3、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学 历: ;联系人 联系电话基地类别市 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 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
9、合作社 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区级以上精品民宿 上一年 线上销售余杭品牌农副产品达 200 万元以上的电商基地规模 1、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园区:产业基地面积 亩;2、民宿、电商:营业用房租赁 面积 平方米。单位人员结构 管理团队共: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人,占总团队总数 %。财务情况 上一年度销售额 万元,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率 %;本年度销售额 万元, 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8 -近两年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目标获得称号、荣誉情况- 9 -二、计划建设内容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计划投资额 (万元)123456合计镇街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产业线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