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同学平安训练和平安监护协议书 留同学平安训练和平安监护协议书第1篇 1.同学的监护人是同学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同学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同学只是训练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同学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和遵纪遵守法律训练。 2.同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担当赔偿责任,同学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同学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身体受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担当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同学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大事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训练管理职责,损害大事仍不行避开地必定发生。 5.同学放学后应马上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缘由同学在校内滞留、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