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正文 第一篇:土地登记公告土地登记公告根据xxx等xx位村民的申请,我局受理了座落于xxx市xx镇xx村一组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我局拟准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中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x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地址:x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xx市xx局 xxxx年x月x日注:公示时除张贴公告外,同时张贴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汇总表和地籍子区内公告宗地的地籍图。第二篇: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规则【发文文号】: 国土法字第184号【颁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5-12-28 【施行日期】: 1996-2-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国土法字第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