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发布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组织全国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评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评估师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评估师考试:(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