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明细申报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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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明细申报操作说明正文 第一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明细申报操作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明细申报操作说明特别提醒:零申报企业不能直接点击“纳税申报”里的“本期全部零申报”。界面如下:1、进入省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点击“纳税申报”,界面如下:2、点击“地方税收综合申报(含残保金)”,进入如下界面:注意: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行,点击“删行”。删除后再申报其他税种。3、点击“明细申报”,界面如下:4、房产税的申报:(1)点击“房产税税源明细登记(变更)”,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事项:a、如果企业每季或每月申报的房产税一致,则只需要做原始登记,以后申报房产税时不需要重新登记。 b、根据本期要申报的房产税类型,点击选择“自用房屋”或“出租房屋”,如果本期没有其中某项房产税,应勾选该选项,点击“删行”。c、“自用房屋”中的“房产原值”和“出租房屋”中的“合同租金总收入”这两项数据的录入应使得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额”与本期要申报的房产税额的4倍(按季申报户)或12倍(按月申报户)相一致。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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