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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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 经营 利用自治区重点保 护陆生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非重点保 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

2、品,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 201187 号)第十九条 “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利用人工驯养繁殖资源为主,实行年度经营利用限额管理。各养殖单位的经营利用限额由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下达,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购、出售、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 2 -核销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数量。禁止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条 “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收购、出售、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申请、审批、核发,按照林业行政主

3、管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四)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五)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 2月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

4、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监督管理。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3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 201187 号)第十九条、

5、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种源来源合法;(二)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设施;(三)具有从事经营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4.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5.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

6、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七、办结时限- 4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8- 8870182投诉电话: 0778-8870260附件:1.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1.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3-2.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范本)- 5 -附件 1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7、核发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林业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林业局产业办审核(限 3 个工作日)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保护站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的,服务窗口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件并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送达申请人(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验时间(限 30 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8、 6 -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 原件 否 2 份 A4 纸必要(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目的等内容)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或盖章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2 份 A4纸必要(公民提供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提供法人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3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 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2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4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2 份 A4纸 必要(证明用途)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附件 3-1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 身

10、份证号码经营类型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联系人 联系电话提交材料清单:申请日期:2017 年 月 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8 -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经营利用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年经营利用数量(头、只、条、公斤)填表说明: 1、经营地址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经营类型分为科研、观赏 、贸易、其它四类, “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经营 目的,如:加工、餐饮等; 3、

11、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指自繁、收 购、 进口、交换、野外 猎捕等;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签名盖章及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9 -附件 3-2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县王蛇类养殖场经营地址 市县镇驮河村屯法人代表 王 身份证号码 452经营类型 贸易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1000动物及其产品来源 自繁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1351111提交材料清单:1.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报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12、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3.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 资质证明等;4.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 驯养繁殖单位的,同 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日期:2016 年 月 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 10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经营利用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年经营利用数量(头、只、条、公斤)野猪(Sus scrofa) 国家“三有” 5000头填表说明: 1、经营地址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经营类型分为科研、观赏 、贸易、其它四类, “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经营 目的,如:加工、餐饮等; 3、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指自繁、收 购、 进口、交换、野外 猎捕等;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签名盖章及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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