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 年借字 号借款人: 贷款人: - 2 -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贷款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4、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5、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贷款银行咨询。- 3 -立约人:贷
2、款人(抵押权人、甲方):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乙方): 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抵押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向甲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自愿以本人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权利和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下房产:售(建、修)住房单位 所购(建、修)住房地址 所购(建、修)住房面积 m2 所购(建、修)住房总价 元第二条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一、甲方受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
3、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 二、贷款利率为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月利率) 罚息 每日计收万分之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一、放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划入以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户 名开户银行划账金额账 户 - 4 -二、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建、修)住房单位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
4、与售(建、修)住房单位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正常履行。第四条 还款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期数 期 每期还款金额 元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 90 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 90 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对于除第(一)项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方式(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按甲方提供的还款账户每月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并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
5、权书。(二)柜面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直接到甲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经甲方同意并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二、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证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5 -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
6、借款本息。六、无条件接受甲方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七、借款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一)抵押物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纠纷的;(三)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的;(四)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八、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时,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人,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借款人未落实有效担保的,借款人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九、借款人所购房屋用于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理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7、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以及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十、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十一、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足额收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乙方应付款项。二、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三、有权将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信贷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
8、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四、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五、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六、借款人到期未归还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批准意见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及借款人其他应付款项,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七、对借款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6 -八、贷款人发生需要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的事项时,可以采用在贷款人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
9、通知。抵押条款第八条 抵押人自愿将下列房产设置抵押,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抵押物名称 面积(m 2) 权属证书及其他证书编号(或坐落位置) 所有人担保金额(元)第九条 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 ,导致“抵押权属证书编号”或者贷款人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抵押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抵押人和
10、贷款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物的也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如果抵押财产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灭失、被侵害、价值减少、脱离抵押人控制,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抵押人均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第十条 抵押人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抵押人同意将该抵押物做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一条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
11、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二条 抵押人与甲方应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持有。第十三条 除延长借款期限和增加借款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7 -第十四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无论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均应事先征得委托方及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对于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处理。第十五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
12、价值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价值。如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对于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处理。第十六条 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委托方、贷款人和借款人。抵押人获得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抵押人应就交换产权所得的房屋与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拆迁人对抵押物实行作价补偿的,抵押人对于该补偿金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第十八条 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贷款人。由于
13、上述纠纷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第十九条 贷款人有权对抵押人处分抵押所得价款、损害赔偿金及拆迁人的补偿金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将损害赔偿金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四、其他合法有效的处理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后,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一、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二、根据本合同约定贷款人可
14、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8 -违约责任条款第二十二条 违约情形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资料、文件而取得贷款;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四、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五、借款人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六、部分或全部担
15、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借款人未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七、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八、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九、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十、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十一、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 违约救济措施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一、停止发放本合同
16、项下的贷款;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三、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四、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五、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 9 -利息和复利;六、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划收借款本息;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17、八、要求借款人对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要求的新的担保;九、行使担保权利;十、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十一、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二、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第二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约人信息第二十五条 立约人信息一、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信息2、借款人(乙方)信息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10 -3、抵押人信息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除抵押条款以外满足以下条件后本合同生效:(一)借款人、共同申请人
18、及配偶签字;(二)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贷款人合同专用章。二、本合同抵押条款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抵押人及产权共有人签字;(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人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第二十七条 其他条款一、费用的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与借款有关的登记、评估、保管、鉴定、公证、律师服务、保险等费用(如有)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二、对于乙方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 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联系电话现住址配偶(共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联系电话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