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员船舶证书核发办事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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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渔业船员船舶证书核发办事指南(标准版)南华县农业局2018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年月 日发布BSZN-1100337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2018渔业船员船舶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 、 范 围本 指 南 适 用 于 本 县 渔 业 船 舶 船 员 证 书 核 发 的 申 请 和 受 理 。二 、 事 项 名 称 和 代 码事 项 名 称 : 渔 业 船 舶 船 员 证 书 核 发代 码 : 1100337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三 、 受 理 范 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

2、4 年 5月 23日农业部发布,自 2015年 1月 1日起实施)许可条件,从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3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 四 、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船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 渔 业 船 员 实 行持 证 上 岗 制 度 。 渔 业 船 员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接 受 培 训 , 经 考 试 或 考 核合 格 、 取 得 相 应 的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后 , 方 可 在 渔 业 船 舶 上 工 作 。五 、

3、实 施 机 关( 一 ) 办 理 机 构 名 称 及 权 限1、 办 理 机 构 名 称 : 南 华 县 农 业 局2、 办 理 权 限 : 南 华 县 农 业 局 负 责 本 地 渔 业 船 舶 船 员 证 书 的 核 发 办 理 。( 二 ) 审 批 内 容1、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 书 的 核 发2、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的 核 发( 三 ) 法 律 效 力渔 业 船 员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接 受 培 训 , 经 考 试 或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相 应 的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后 , 方 可 在 渔 业 船 舶 上 工 作 。( 四 )

4、审 批 对 象渔 业 船 员六 、 审 批 条 件( 一 ) 新 办1、 准 予 批 准 的 条 件 :1) 申 请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 书 的 ,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年 满 16 周 岁 ; 符 合 渔 业 船 员 健 康 标 准 ; 经 过 基 本 安 全 培 训 , 并 通 过 考 试 或 考 核 。2) 申 请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的 ,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有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 书 或 下 一 级 相 应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 年 满 18 周 岁 但 是 不 超 过 60 周 岁 ; 符 合 任 职 岗 位 健

5、康 条 件 要 求 ; 具 备 相 应 的 任 职 资 历 条 件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 好 。 完 成 相 应 的 职 务 船 员 培 训 , 并 通 过 考 试 或 考 核 , 考 试 包 括 理 论 和 实操 ; 2、 不 予 批 准 的 情 形 :不 符 合 上 述 情 形 所 列 条 件 。( 二 ) 换 证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5 年 。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 持 证 人 需 要 继续 从 事 相 应 工 作 的 , 应 当 向 渔 政 渔 港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换 发 证 书 。1、 准 予 批 准 的

6、条 件 :1) 申 请 日 期 未 超 过 证 书 有 效 期 的 ;2) 符 合 任 职 岗 位 健 康 条 件 要 求 ;3) 通 过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的 考 核 ( 若 需 要 )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符 合 本 手 册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船 员 管 理办 法 、 渔 业 船 员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第 2196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2、 不 予 批 准 的 情 形 :不 符 合 上 述 情 形 所 列 条 件 。( 三 ) 补 发1、 准 予 批 准

7、 的 条 件 :1) 有 效 期 内 的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损 坏 或 者 丢 失 ;2) 若 原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损 坏 , 则 凭 损 坏 的 证 书 原 件 申 请 补 发 ; 若 原 渔 业船 员 证 书 丢 失 , 应 当 在 原 发 证 机 关 所 在 地 报 纸 刊 登 遗 失 声 明 。2、 不 予 批 准 的 情 形 :证 件 因 违 法 被 查 扣 的 不 得 申 请 补 办 。( 四 ) 依 申 请 注 销1) 提 交 书 面 注 销 申 请 ;2) 提 交 渔 业 船 舶 船 员 证 书 原 件 。七 、 审 批 数 量无 数 量 限 制 , 符 合 条

8、件 即 予 审 批八 、 受 理 地 点 和 办 事 窗 口受理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海梗路幸福枫景商业街 B1 栋二楼。邮编:675200。办事窗口: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下午 2:306:00九 、 申 请 材 料( 一 ) 形 式 标 准按 顺 序 排 列 并 装 订 成 册 , 申 请 人 编 写 的 文 件 按 A 4 规 格 打 印 , 政 府及 其 他 机 构 出 具 的 文 件 按 原 件 尺 寸 提 供 。 复 印 件 应 清 晰 。( 二 ) 行 政 审 批 申 请 材 料 目

9、 录1、 新 办( 1)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 书 的 核 发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材料来源/出具单位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1 纸质医院按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健康状况证明医院出具,申请人提供3 照片 原件 1纸质或电子近期正面半身二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4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5渔业船员培训证明原件 1 纸质由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培训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 2)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的 核 发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

10、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材料来源/出印件 报件 具单位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农业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1 纸质医院按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健康状况证明医院出具,申请人提供3 照片 原件 1 纸质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4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5 原渔业船员证书 原件 1 纸质 真实、完整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6渔业船员培训证明原件 1 纸质由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培训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7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2、 换 证1)

11、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 书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材料来源/出具单位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农业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1 纸质医院按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健康状况证明医院出具,申请人提供3 照片 原件 1纸质或电子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4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5 原渔业船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原件及复印件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2)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材料来源/出具单位1渔业

12、船员证书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1 纸质医院按规定出具的 12个月以内的健康状况证明医院出具,申请人提供3 照片 原件 1纸质或电子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4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5 原渔业船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原件及复印件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3、 补 发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材料来源/出具单位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农业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 照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

13、色照片申请人提供3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完整、清晰,校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4 登报声明 原件 1 纸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申请人提供4、 依 申 请 注 销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材料来源/出具单位1 个人申请 原件 1 纸质 材料应真实规范农业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2 渔业船员证书 原件 1 纸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 三 ) 申 请 文 书 名 称1、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申 请 表2、 渔 业 船 员 健 康 状 况 证 明3、 渔 业 船 员 特 免 证 明 申 请 表十 、 审 批 期 限申 请 期

14、 限 : 无 申 请 期 限 限 制受 理 期 限 : 5 个 工 作 日审 批 办 理 期 限 : 申 请 受 理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承 诺 时 限 : 申 请 受 理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十 一 、 审 批 证 件审 批 证 件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证 件 有 效 期 5 年 ; 十 二 、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本 审 批 事 项 不 收 费 。十 三 、 咨 询 途 径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梗路幸福枫景商业街 B1 栋二楼。邮编:675

15、200。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7212111、0878-7212112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邮政编码:675200 4.信函咨询: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48号南华县农业局 ;邮政编码:675200十 四 、 办 理 流 程( 一 ) 申 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现场提交: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48号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48号南华县农业局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16、0012:00,下午 2:306:00网络提交。无( 二 ) 受 理南华县县农业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网上预审,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未进行网上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需要办理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当事人。(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窗口查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7、 3 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电话查询:0878-7212111、0878-7212112网络查询:http:/ 四 ) 审 批 结 果 及 送 达 方 式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设主证、副证,有效期 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向南华县农业局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48号南华县农业局)十 五 、 申 请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 申 请 人 权 力监督投诉:政府热线 0878-12345;南华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7212976;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8-7221117。网络投诉:http

18、:/ 440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 B1栋二楼。( 二 ) 申 请 人 依 法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1、 申 请 人 应 当 通 过( http:/ 网 址 、 电 话 咨 询 南华 县 农 业 局 或 阅 读 本 指 南 等 渠 道 了 解 申 请 规 定 的 许 可 条 件 , 并 按 条 件 进 行自 查 , 是 否 具 备 取 得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2、 申 请 人 应 当 按 照 具 体 行 政 许 可 下 载 申 请 表 格 , 网 上 打 印 的 申 请 表 用A4 复 印 纸 。3、 申 请 人 应 对 其 申 请 材 料 实 质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承 担 因 提 供 不 真实 材 料 而 产 生 的 法 律 后 果 。4、 申 请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行 政 机 关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的 工 作 , 按 要 求 补 齐 补 正材 料 ;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告 知 的 现 场 审 核 时 间 完 成 接 受 核 查 的 准 备 工 作 。十 六 、 办 事 流 程 示 意 图十 七 、 文 书 表 单 及 办 事 指 南 下 载下载地址:http:/ B1栋二楼 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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