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二、 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三、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四、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五、 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六、 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七、 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八、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九、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十、 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十一、 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