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文本 说明书 图集湖 南 省 建 筑 设 计 院二一一年五月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2工程代号:2010-GH016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郴 州 市 城 市 给 水 排 水 专 项 规 划设 计 单 位 名 称: 湖 南 省 建 筑 设 计 院 郴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院郴 州 市 规 划 局证 书 等 级: 甲 级证 书 编 号: A143000700发 证 机 关: 国 家 住 建 部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忻设 计 部 门: 市政工程研究设计院主 管 院 长: 杨 青 山市 政 二 所 所 长: 张 文项 目 负 责
2、人: 刘 影主 要 编 制 人: 周 江 徐延波 刘新林 王 珊 蒋家鑫张 文 刘 影 邝 沙 许光眉 张震芳 徐俊杰 廖志平曹诗国 刘 洋 李春平 谢林卫 唐 威 潘慧明 曾昭东 卢乐峰 王许兵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1前 言2010 年 3 月,我院受郴州市规划局的委托,承担了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期间,我院设计人员得到了郴州市政府、郴州市规划局和城管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编 者二一一年五月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
3、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2第一部分 文 本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1目 录第 1 章 总 则 .1第 1.01 条 法律地位 .1第 1.02 条 规划依据 .1第 1.03 条 规划期限 .2第 1.04 条 规划范围 .2第 1.05 条 规划目标 .2第 1.06 条 条款说明 .2第 2 章 给水规划 .3第 2.01 条 用水量指标 .3第 2.02 条 供水规模 .3第 2.03 条 节约用水 .3第 2.04 条 供水水质规划 .3第 2.05 条 供水水压规划 .3第 2.06 条 供水系统规划 .3第 2.07 条 水源地保护 .3第 2.08 条 城区给水 .3
4、第 2.09 条 管网设施 .3第 2.10 条 管网建设目标 .3第 2.11 条 给水工程管网规划措施 .3第 2.12 条 控制措施 .4第 2.13 条 消火栓设置 .4第 2.14 条 应急供水措施 .4第 2.15 条 分期建设 .4第 2.16 条 近期建设 .4第 3 章 排水规划 .5第 3.01 条 排水体制 .5第 3.02 条 污水去向 .5第 3.03 条 郴州市污水处理厂选址 .5第 3.04 条 污水处理规模 .5第 3.05 条 工业废水处理规划 .5第 3.06 条 西城区管网改造 .5第 3.07 条 污水排水原则 .5第 3.08 条 污水排水分区 .5第
5、 3.09 条 纳污管道布置 .5第 3.10 条 城市雨水系统综合利用规划 .6第 3.11 条 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参数 .6第 3.12 条 雨水排水原则 .6第 3.13 条 雨水排水分区 .6第 3.14 条 雨水干管干渠布置 .6第 3.15 条 水体保护 .6第 3.16 条 污水系统实施计划 .6第 3.17 条 雨水系统实施计划 .7第 3.18 条 实施措施 .7第 3.19 条 建议 .7第 4 章 附 则 .8第 4.01 条 实施日期 .8第 4.02 条 相关规划 .8第 4.03 条 实施机关 .8第 4.04 条 规划文件组成 .8第 4.05 条 批准单位 .8
6、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1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法律地位为了满足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是郴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第 1.02 条 规划依据(1)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8. 城市供
7、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8 号)9.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1.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 号)1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规2005146 号)13. 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建规199816 号)14. 建设部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02)15.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规2002218 号)(2) 、政府文件1. 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2.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 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
8、郴州市“两城”建设总体规划纲要5. 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 湖南省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湘建城1998字第 542 号)7. 湖南省实施办法 (2007 年)(3) 、国家规范和标准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5.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93)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
9、2)8.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8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1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1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93)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14. 防洪标准(GB50201-94)15.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 (CECS61:94)16.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4) 、郴州市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1. 湖南省城市体系规划(2001-2020) 2. 郴州市总体规划合
10、编说明书(20092030)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23. 郴州市域各乡镇总体规划4. 郴州市用地规划布局图5. 湖南省水功能区划6. 综合交通规划图7. 郴州市防洪工程专项规划8. 郴州市规模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9. 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各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 1.03 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 年中期:20162020 年远期:20212030 年第 1.04 条 规划范围本次给水排水规划范围是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远期规划范围为:西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工业大道北端(卜里坪路以北) ,南至规划中的槐海路
11、南端,西至站前大道,东至锁石路;东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林邑大道北端,南至规划中的红岭大道,西至新湾大道,东至塘溪大道,总规划面积105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00 万人。第 1.05 条 规划目标排水规划目标:近期:规划区内西城区按照截流式合流制建设排水系统,东城区按照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全市管网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污水处理达到二级处理深度;建成区在设计重现期内暴雨时,不发生内涝及渍水。远期:西城区建立完善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东城区和西城区新建部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 100%。给水规
12、划目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总的目标是经济、安全可靠地供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用水。并保证它们所需的水量、水质、水压。具体目标为规划服务区内提供满足需要的水量、符合卫生标准的水质和满足使用要求的水压,近期实现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远期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远景规划区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第 1.06 条 条款说明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郴州市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
13、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3第 2 章 给水规划第 2.01 条 用水量指标本次规划的近远期用水量指标均取 0.41m3/cap.d,该值是综合分析了郴州市历年用水量的基础上,而且考虑到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全民节水意识的增强和节水技术的提高的基础上提出的数值。第 2.02 条 供水规模近期(20102015 年)总供水规模为 30 万 m3/d;中期(20162020 年)总供水规模为 45 万 m3/d;远期(20212030 年)总供水规模为 70 万 m3/d;第 2.03 条 节约用
14、水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定节水规划,修编城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合理下达单位用水计划,加强节水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城市计划用水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广和应用中水回用技术,把郴州市建设成为一座节水型城市。第 2.04 条 供水水质规划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第 2.05 条 供水水压规划配水管网最不利点服务水压不小于 0.28MPa,消防时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1MPa。对于个别地势高点采用局部加压以保证水压。第 2.06 条 供水系统规划规划以东江水库作为水源并开凿隧洞引水。原水重力自流进入在资兴新建的大型水厂,水厂选址于资兴的大
15、坪、水岩头一带,高程为 255 至 260 米之间,远期占地 220 亩。处理后的清水重力自流进入郴州城区,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 70 万立方米左右(近期 30 万立方米/日) ,并辐射郴资桂地区。现有的水厂在新水厂投入运营后分批逐次停运,但保留消毒设施,作为应急供水。山河水厂改为加压泵站以满足西城区南部的供水水压。第 2.07 条 水源地保护东江水库(郴州市):小东江水库大坝至水库大坝之间的水域,东江水库大坝至兜率岩之间,南部以兜率岩脊线南端与磨刀石的连接线为界,北部以兜率岩脊线与东江木材厂集材场 1 号码头之间连接线界中水域,面积为 4 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一级;东江湖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
16、,面积为 160.1 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二级。第 2.08 条 城区给水保证城区的环状供水,供水主要分为东区和西区,从新建水厂分出的两根主干管,一路沿现东江水厂原水管路线、相山大道进入郴州城区,长度 28 公里,管径DN2200;另一路新建主干管沿郴资桂公路铺设,进入郴州城区,长度 24.7 公里,管径 DN2200。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主要的供水环,即 107 国道与人民路、青年路、郴资桂公路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供水主干环。东城区以塘溪大道、林邑大道、郴资桂公路为界,形成两个供水主干环。第 2.09 条 管网设施城市给水工程管网是保证输水到给水区,配水到所有用户的全部设施,包括输水管道、配水管网
17、、泵站、调节水池等。输、配水管网系统应保证供给满足用户要求的水量、水压和水质。第 2.10 条 管网建设目标给水工程管网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分区供水系统,结合郴州市给水管网建设,为郴州市并环连网创造条件为目标;应用高新技术管理供水管网,实现管网管理现代化;降低管网故障率,水表到户,实现一户一表。第 2.11 条 给水工程管网规划措施配置先进检测仪器,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加强出厂水计量和日常检漏,提高抄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4表准确率,提高收费及时率和水费回收率。第 2.12 条 控制措施给水管网布置以规划道路为依托,连接成环状。给水管网规模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流量设计。严禁将非生活
18、饮用水管道和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各单位私自将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通市政供水管网。第 2.13 条 消火栓设置给水管网系统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在 120m以内,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直径大于 100mm,消火栓连接管设置阀门。第 2.14 条 应急供水措施 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可能损坏,无法正常供水。为保证紧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除紧急抢修供水设施外,还应采取适当的临时供水措施。现有水厂停用后,消毒设备可暂不废除,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水源。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消防水龙带输水、水车送水、自备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及净水器制水等四种方式。第 2.15
19、 条 分期建设为了更好地满足郴州市及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的供水需求,立足长远发展,结合现实需要,结合目前郴州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建设,郴州市的管网建设也需要分期建设和实施。第 2.16 条 近期建设近期工程主要包括东江水库引水隧洞的开凿、新水厂一期工程的建设、西城区管网的扩容改造,对水压、过流能力不足的管道予以扩建。同时在东城区敷设主干管。根据郴州市目前发展情况,以道路建设为主,结合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考虑远景的发展,合理安排供水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内容。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湖南省建筑设计院5第 3 章 排水规划第 3.01 条 排水体制郴州市西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东城区及西城区新发展部
20、分采用完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第 3.02 条 污水去向郴州市西城区(老城区)的污水进入下湄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郴州市东城区(新城区)的污水进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郴州市万华岩片区的污水进入规划中的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第 3.03 条 郴州市污水处理厂选址郴州市下湄桥污水处理厂修建于西城区北部的下湄桥,目前处理能力为 12 万立方米/ 天,远期规划为 21 万立方米/天。总占地 10 公顷。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选择在东城区东河下游的石虎铺村坪上组,主要服务板桥和白露塘组团。该地点交通便利,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处理后的尾水可就近排入东河。设计规模为 20 万立方米/天,总用地面积
21、11.15 公顷。两江口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同心河两条支流交汇处(同心路与寒溪路交汇处) ,设计规模为 8 万立方米/天,占地 6.5 公顷。第 3.04 条 污水处理规模2030 年郴州市污水量为 430000m3/d(包括西城区和东城区) 。根据需水量预测结果,确定郴州市规划区域内远期供水规模为:700000 立方米/日,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80%计,除以总变化系数 1.3,则郴州市远期污水量为430000m3/d,近期污水量为 200000m3/d。第 3.05 条 工业废水处理规划本规划采用分质处理和集中处理方式实现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即根据企业的排污浓度及排污水量,将企业区别对待,一部
22、分可直排收集系统的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另一部分不可直排的,必须在企业内部设置处理设施,使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第 3.06 条 西城区管网改造1、为避免重复建设,本规划将现有的明沟及暗沟逐步废除,并在西城区内建立截流式污水收集系统。2、本规划在东河、西河两侧结合沿江风光带建设敷设截污干管,东城区内所有排往东河、西河的的污水均将按照一倍截流系数被收集。3、规划在郴江、同心河、燕泉河两岸建设污水截污管道,东城区内所有排往郴江、同心河、燕泉河的污水均将被截流收集。第 3.07 条 污水排水原则污水管网严格按照分
23、流制敷设,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所有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要求。第 3.08 条 污水排水分区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将纳污规划区分为 10 个排水区,规划面积合计 16477 公顷。污水分区详见表格 13-2。第 3.09 条 纳污管道布置在规划区纳污范围内沿郴江、同心河、燕泉河、东河、西河布置了一级纳污干管。分别为:(1)郴江两侧截污干管。郴江两侧的截污干管从槐海路中段开始,沿河岸一直敷设到位于狮马路附近的下湄桥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郴江以东部(W5) 、西城区南部(W6) 、西城区北部(W7 ) 、西城区中部( W8)几个区的污水输送。截污干管的管径为 d60023002400(bh) ,坡度 0.83,埋深 5m9m。(2)燕泉河(南干渠)两侧截污干管:燕泉河两侧的截污干管从郴资桂快速路开始敷设,沿河道一直敷设到中山东路附近,最后并入郴江沿线的截污干管。主要承担西城区南部(W6) 、西城区中部(W8)的污水输送。截污干管的管径为d400d1500,坡度为 1.03,埋深 3m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