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前县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 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立足我县秋粮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秋粮农作物生产全
2、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2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 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工作要求,我县补贴资金向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乡镇、秋粮生产农机化薄弱环节及省市重点推广农业机械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3、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2017 年分配我县中央农机补贴资金 398 万元。根据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及农业生产需求,经县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资金分配如下:1、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排灌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50 万元。2、收获机械 120 万元(其中,小麦收获机械 50 万元、玉米等秋粮收获机械 70 万元)。3、动力机械 208 万元。4、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其他机械 20 万元。3、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3按照上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
4、求,我县重点补贴秋粮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秋粮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县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 9 大类 18 个小类 41 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按照省市“四优四化”和绿色生态导向要求,我县选择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5、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4(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 调整)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 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 30%的产品,则
6、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 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按上级要求,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及补贴资金数量,原则上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5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
7、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要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自愿向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
8、在签署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县农机局。2.县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局,无异议后,公示到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6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服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所有补贴机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是一并
9、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 。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入户核实, “见人、见机、见发票” 。并及时将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2.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 1 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7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3.县财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
10、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 1 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县农机局、财政局
11、,要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8机局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科学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
12、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9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
13、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农机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
14、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10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七、方案与总结报送县农机局根据省市要求,在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台前县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上报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备案。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年 12 月 15 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附件:台前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