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 30 组路砼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固定发包价)招 标 单 位: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工程名称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 30 组路砼道路工程2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3建设规模固定发包价为 639998.00 元。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5质量标准 合格6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工期:45 日历天。7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村自筹)8招标范围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 部 内容9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发包(综合单价)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 为: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现金,不计息)13踏勘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14投标文件份数 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7 时 00 分递交地点:如东县大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豫镇政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16开 标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7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如东县大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豫镇政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17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 3%;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经济合作社地 址:如东县大豫镇一门闸村联系人:黄浩新 电话:13656290128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联系人:陈华 电话:17696761210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
4、迁及平整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 已具备施工条件 。(3)场内外道路 已具备施工条件 。(4)其他: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2.投标人资格要求(1)单位资质要求: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公 路 工 程 或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或 水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以 上 ( 含 三 级 ) 资 质 。(2)拟 选 派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等 级
5、 :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 3.投标费用3.1 本工程资料费 3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不予退还。3.2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
6、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5 天内以电子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
7、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补充通知经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相关部门。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仅包括资格
8、审查文件和商务标。8.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8.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1.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3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8.1.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8.1.6 企业资质证书;8.1.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1.8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考核合格 B 证;8.1.9 投标经办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 2018 年 8 月) ;【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8.2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8.2.1 投标函;备
9、注:(1)以上 8.1.18.1.3 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8.1.48.1.10 为投标单位的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2)以上所有复印件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3)特别说明:投标经办人开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9.招标文件提供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 “副本”字样。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2.投标有效期投标
10、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形式,密封完好(封口处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后带至开标现场,具体金额见前附表。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 放弃中标项目的;13.4.2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4.踏勘现场14.1. 踏勘由投标
11、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 投标报价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
12、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16.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成交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
13、3-2007),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8 招标控制价18.1 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8.2.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有关费用标准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人工工资单价按苏交质【2012】40 号文执行。18.2.2 不可竞争费用18.2.2.1.税金:费率按 10% 计。18.2.2.2.暂列金额:/1
14、8.3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须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下载。18.4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3 日内将无记名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进行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日前以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补充通知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进行发布,投标人须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镇区交易” “信息公告” 栏目内该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15、。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投标
16、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其标准、等级、规格不得低于清单及图纸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图纸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19.5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19.6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投标报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19.7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肆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7、壹份,副本叁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0.2.投标文件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 “商务标” ,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18、递交给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 开标、评标、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9、的异议或投诉) ,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5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7.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
20、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27.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7.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7.10.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7.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7.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