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诉讼实务问题概述(省检察官学院 2018.9.12 李继红)基本思路:能直接拿来使用全省三年来抗诉的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全省案件的基本情况(三年白皮书)一、房屋征收制度演变:拆迁办法、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6;2001 年 11 月修订。法律关系: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民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关系:征收,行政协议(一) 房屋征收决定审查核心标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专项 规划:文化区保护案例一:洛阳老城案件商丘的古城建设,事后采用商业运营模式2对新建不久的小区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征收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二)征
2、收补偿决定审查1、达不成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争议:事实认定,房屋面积、附属物、装修等房屋的价值:不低于征收时的市场价评估程序:两次评估,实际往往一次评估;评估报告与评估报告单2、安置补偿方案的性质、可诉性(三)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1、没有经过诉讼的非诉强制执行2、经过诉讼的执行对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行为诉讼,属于司法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四)赔偿1、确认违法之后的赔偿程序:最高院法官会议的意见2、赔偿的标准征收决定公告时、申请赔偿时、确认违法时、一审立案时、一审裁判时、二审裁判时标准:拿钱能够买到房子3(五)对补偿协议的诉讼1、要求履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义务的诉讼请求安置补偿方案高于房
3、屋价值2、撤销协议还是确认无效案例二:张金梅案3、对补偿协议的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两分法:单方行为的适用起诉期限,基于协议效力的适用诉讼时效适用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和审理思路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安置房屋和宅基地内容的,当事人要求履行的,对安置房屋和宅基地内容的条款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4、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二、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区别:集体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交叉成因:(一) “征迁决定” 、补偿方案、改造通知、告知各地都有4性质认定,是什么行政行为(二)补偿协议1、确认协议无效、撤销协议没有征收决定:以没有征收批复或者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律强制
4、性规定为由,请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应予支持?法律上应支持,但现实不允许支持。宅基地转让无效家庭财产纠纷补偿过低承租人资格:酒店装修、加盖房屋、树木;与出租人之间的协议2、履行协议拆除的房屋有证,安置的没有证;多年未安置等3、要求签订协议房屋按照要求被拆,后来不补偿: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赔偿,补偿4、政府与实际房屋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法律上的权利人能否直接要求政府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区分情况。能够认定为表见代理、委托的,视为权利人签订了协议;不能认定协议签订代表权利人真实意思的,5应对补偿协议提出诉讼,不能直接要求补偿,或者基于被补偿人的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房屋权利实际转让的,驳回诉讼
5、请求。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政府根据买卖协议和实际居住情况与实际居住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原宅基地权利人对安置补偿协议提起诉讼的,不予支持。(三)强制拆除不可能有法律程序(四)赔偿案例三:十二里屯案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赔偿:赔偿标准问题:2 号 (2016)豫行再 23 号 郭秀香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有房产证,而且是商业用途,房屋被拆除后如何赔偿(五)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补偿责任:先行向政府申请,诉讼中区分合法拆除还是违法拆除确定补偿的范围、数额。(司法解释 93 条)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6(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被确认违法,是否应当赔偿,赔偿标准、比
6、例、数额、责任承担:区分情况,考虑实际居住情况、规划、违法程度等因素,根据合理性适当赔偿;严重违法的不赔或者少赔。(二)责令强制拆除的适格被告城市规划法68 条,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的应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郑州市开发、港区、郑东新区管委会可以作为强制拆除行为的被告。参照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审查被告资格。(三)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行政程序城市规划法与行政强制法的衔接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是否需要经过催告程序四、规划(一)规划许可:小区旁边建五层车库(二)土地使用权与规划的关系: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有规划(二)对规划执法行为的监督邻居建设违反规划,影响通风采光,
7、要求处罚:最高院案例支持关于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医疗(孩子死亡、眼睛视力下降) 、村委会7高架桥有噪音,小区居民起诉规划:多个小区?个人诉讼与公益诉讼五、集体土地征收(一)征收决定可诉性(二)补偿标准争议经济林还是一般树木(三)补偿诉讼(土地承包人、承租人) 现行申请补偿补偿款直接分配:诉村委会,民事、行政?诉乡(县)政府履行职责?河南省出台政策:承包人不低于 80%六、土地权属争议(一)宅基地双方当事人均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证载土地范围存在重叠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确权决定时可以撤销双方使用证,对争议权属重新确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证提起诉讼的,一般应当撤销后证,如果双方土地
8、证均违法的,可以撤销双方土地证并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二)村组与供销社、企业之间权属争议(三)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诉国土证:划拨土地转让、拍卖、法院查封、生效判决影响8案例四:胡某与酒店土地使用权争议案(王某与酒店签订协议,酒店出地,王某盖房,房子分配。王某欠胡某债务,以房抵债,民事判决胡某对房屋有所有权,执行时酒店提出土地证系酒店,胡某诉土地证)胡某的原告资格?影响的因素:王某是否办理房产证(是否审查房产证的合法性?房产证的性质是什么证据?对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 ;办理抵押登记;民事判决的影响;七、房屋登记,(一)房屋所有权登记据以作出房屋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尽管房屋登记部门在登记时不存在
9、违法行为,因房屋登记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房屋登记应当撤销。但房屋登记部门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出卖方以买卖合同违法无效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出卖方应先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基础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其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判决驳回其要求撤销房产证的诉讼请求。不动产登记因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且不动产登记机关存在过错被撤销的,当事人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程度确定其赔偿比例和9份额;当事人一并要求第三人赔偿的,可以一并作出判决。(二)抵押登记王某案:窦某与房管局工作人员(三)赔偿责任划分案例
10、五: 原告资格、无权处分、和善意第三人:(2016)豫 09 行再 1 号:李自川、赵春兰八、劳动保障(一)工伤认定1、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但劳动关系经民事诉讼确认不存在,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可以2、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的,应对职工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承担举证责任。3、脑死亡与心脏死亡(二)劳动保障待遇的发放1、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裁判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上下级政策之间的不一致10关于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及支付程序的通知(豫工伤函【2013】13 号)第一条“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
11、,系在参保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从未中断其参保缴费的 5-10 级工伤职工”规定的中断如何理解?该通知是否可以作为工伤保险中心决定是否支付受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依据。2、社保滞纳金应由企业支付即将退休的当事人所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没有缴纳职工社保金,当事人先缴纳社保金滞纳金并享受到退休待遇,现起诉社保局要求退回滞纳金。因属于职工代替企业缴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职工应向企业主张。3、死亡补偿金的支付社会保险机构将死亡补偿金支付给死者的单位,但该单位没有将补偿金付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对社会保险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应当支持。死者单位系接收委托,死者单位未给付就是社保机构未给付。4、公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子女起诉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死亡后,其死者家属要求给付一次性抚恤金,而死者所在单位不给付的,对此不给付行为是否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