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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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编 码:3714240102311(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五)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01 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关 为城

2、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六)办理条件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申请的范围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13.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以下条件: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

3、收利用的方案;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七)申请材料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纸质、原加盖公章、1 份;非施工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与施工单位之间协议)。2.新建工程工程图纸(开槽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基础详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3.查验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纸质、复印件、1 份)。24.查验GPS设备安装

4、 协议原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鲁建城发1996 350 号 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

5、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1998383 号 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理费每吨 2 元,委托建筑垃圾代运:清运费+处 理费 (十)咨询服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3电话咨询号码:0534436821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信函提交。

6、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邮编:251500,联系电话:05344368216。2.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二)受理1.材料补正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4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

7、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44368216(四) 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45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

8、15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

9、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344368216监督电话:05344368216电子邮箱:信箱: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编:2515006(二)行政复议 1.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 1666 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17 室,联系电话:0534-2687408。2.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临邑县城广场大街 99号,联系电话:0534-4228377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 3、附件 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7附件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

10、程图8附件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投资 建 筑 面 积 M2产生建筑垃圾总量 吨 自用回填垃圾总量 吨需外运建筑垃圾总量 吨 异地回填量 吨运输单位 垃圾处置(回填)场地 运输路线 运输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建设或施工单位承诺1.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图纸要准确、详细;2.施工场地应按要求围场作业,硬化出入路口,保持周围环境整洁;3.建设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沿途无散落、流漏、飞扬及其它污染现象;4.建设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地点

11、倾倒,不得随意乱倾乱倒;5.工程竣工前将场地清理干净,报请建筑垃圾主管部门验收。申 请理 由(印 章 )年 月 日图纸审核及现场勘察意见行政审批科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业务部门意见(重要事项须有局分管领导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年 月 日9附件3告知书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申请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申请的范围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3.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

12、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的以下条件: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所载明的指标进行处置。四、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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