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 2018 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 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关于做好2018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职
2、称改革有关政策,优化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 2 -1.坚持党管人才,严把政治标准,把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态度、师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对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2.坚持评审条件,改进评价机制,突出能力、业绩考核。在认真考察参评人员业务水平、专业能力的同时,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工作成效和贡献。3.坚持统一标准,严肃评
3、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科学设置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坚持评审各环节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平竞争,保证评审客观公正。三、组织领导(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李 敏 副组长:刘孟初 王文龙 李新华 李旋旗 李红波 成 员:韩 庆 刘良科 林泽鸣 晏初宏 李 波胡承德 田贵武 江新军 彭进香 莫 华职责: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3 -4.组建评委库;5.组建评委会;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组织评审实施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人
4、事处合署办公)、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1.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李红波成 员:莫 华 彭进香 戴先凤 王彦婷 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4)负责所有材料的格式审核;(5)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6)组织召开相关会议;(7)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并为会议提供相关材料;(8)负责材料汇总,评审结果公示,起草相关文件等。(9)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4 -2.资格审查与教学考评
5、委员会主 任:李 敏委 员:刘良科 韩 庆 晏初宏 李 波莫 华 刘吉普 何 曦 李中惠 张建伟 周志伟 黄卫文 郭俊兰职责:(1) 审核学历、职称、资格证、继续教育、职称英语证、职称计算机证的真实性及任职年限证明、年度考核表等(人事处负责);(2)对任课教师或实验员在任职期间进行教学考评,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结论;审核各级、各类教学竟赛获得的荣誉证书的真实性;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教务处、督评办负责); (3)审核科研、教改课题,科研、教改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审核各级、各类科研、教改获得的荣誉证书的真实性(科技产业处负责); (4)审核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
6、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审核各级、各类学生教育管理获得的荣誉证书的真实性(学生工作处负责);(5)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出具明确审核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6)公示审核合格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 -(所有项目审核结论必须由审核人签字确认,按要求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3.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主 任:刘孟初委 员:林泽鸣 晏初宏 职责:(1) 监督评委专家的抽取;(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3)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主 任:李旋
7、旗委 员:林泽鸣 梅 艳 高作梅投诉举报电话:0736-7388388 18569136913 职责:(1)受理投诉举报;(2)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如下:受理范围: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 6 -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
8、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受理程序: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调查。投诉事项由我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要在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
9、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取消被举报人当年参评资格;对职称评审已通过,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进行全校通报。- 7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
10、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投诉。5.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送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本校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并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状况下进行。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 13 名,其中,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
11、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连续取担任评委。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1)评委纪律要求:- 8 -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
12、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 9 -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
13、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6.评委库的组建按照确保评委会专家数量足够、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原则,参照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 号)中入选专家的条件,组建我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委库。(1)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
14、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0 年以上、任现职满 3 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 3 年限制)。(2)建库要求- 10 -推荐评委(推委)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推委)库。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推委)库。评委(推委)库人选每 3
15、 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委库专家人数按出席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3 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3)推荐办法评委(推委)推荐人选,由学院提名推荐,或 2 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的方式,经学校考察、遴选、审核合格并将其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议后上报(只推荐新增评委)。入选评委(推委)专家需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委(推委)人选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 1)四、参评条件我校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教师系列职称参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及条件见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