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 号 )等国家和地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学校高度重视科研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广
2、大科研人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第三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负责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的职能部门分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项目(合同)管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学术规范要求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等管理;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中产生的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结题后科研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等管理。第四条 系部等二级单位是
3、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并承担监管责任。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第六条 按项目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三大类管理。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4、经费由学校财政支持的,属于校内科研项目。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其他纵向项目。具体分类按国家、上海市及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执行。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委托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非政府间的国际合作项目一3般视作横向项目。第九条 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培育、配套项目,按照学校制定的专门办法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立项第十条 学校科研积极面向行业的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学校协同创新机构作用,集成校内外优质科研资源,积极申报各类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学校鼓励科研人员结
5、合自身优势,积极多渠道高质量申请承接科研项目。第十一条 对于与校外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学校与合作单位须签订相应的科研合作协议,协议书中须明确任务来源、研究内容分工、经费概算、研究目标等。科研合作协议须经相关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须按照国家科技部及上海市统一监制的标准技术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横向社科项目须按照项目委托单位要求或学校规定文本签订合同。合同的审查采取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两级审查制,必要时须经学校聘任的专业律师审查。第十三条 学校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经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的
6、预算批复。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等执行。第四章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一经批复,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按时履行相关程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系部须加强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服务、管理、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第十五条 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在系部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商定解决办法。因不可抗拒或失去研究价值等因素确需终止科研项目计划的,纵向科研项目应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
7、方可终止。横向科研项目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研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征得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技术、商业秘密的民口项目,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涉密监管。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管理。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第五章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5第十九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系部及时组
8、织、监督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课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通过验收。确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纵向项目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结题批复,并将项目所有文档送学校档案馆归档后,视为结题;横向项目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有效验收报告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即视为结题。纵向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帐手续。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由学校所有,项目承担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取得荣誉权,和成果实施产生效益后的分配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
9、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重视科研资料档案管理,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项目完成后将科研资料、文件进行归档,确保科研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六章 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与受理:申请者须根据规划与科研处发布的科研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划与科研处。规划与科研处对报送的申请书,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有限额申报要求的科研计划项目,规划与科研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以专家投票结果决定我校报
10、出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者不得同时担任专家组成员参与对申报项目的评审。第二十四条 过程管理:申请者接到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后,应将项目任务书(合同)、预算书交至规划与科研处办理立项登记手续。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一经批复,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按时履行相关程序。科研计划项目开始执行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按照相应项目管理办法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的原始记录,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在系部审核后报规划与科研处处备案。规
11、划与科研处应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科研计划项目承担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十五条 结题与归档:科研计划项目预定完成时间截止前,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将项目研究材料及时归档,并7完成成果登记。项目研究如确需延长研究期限,项目申请人须在任务书(合同)规定的预计完成日期之前提前半年向规划与科研处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经规划与科研处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认定。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一次且最多延期一年。对于无故逾期未结题或擅自调整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的科研计划项目,学校将按项目中
12、止处理,并冻结该项目研究经费,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意见;如因各种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的科研计划项目,规划与科研处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联合学校相关部门收回项目负责人因该项目立项所获得的一切荣誉。第七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 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合同内容和条款须使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规范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
13、法(八)合同经费、经费预算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项目合同的订立: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负责人从规划与科研处网站上下载项目合同书,审批单、预算表等空白文本,按要求认真填写。(二)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书,及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的审批单交至规划与科研处审核人审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职能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我校现有资源条件能否保证该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合同,规划与科研处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职能部
14、门)的申请,组织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召开专家听证会,对合同的法律条款与技术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论证结果将作为合同审查时的重要依据。(三)项目负责人根据规划与科研处、系部(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经审核人审查合格并报规划与科研处批准后,打印合同文本,交至规划与科研处和委托方盖章。(四)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系部(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同意的审批单、9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预算表(一式四份)一并交至规划与科研处。第二十八条 项目合同的审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外,还需报主管校长批准。国外企业及驻华机构与我校签订横
15、向项目合同,均需报主管校长批准。技术开发项目合同中,如委托方坚持独享依法归我校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理由,报规划与科研处批准。重大横向科研项目,还需经主管校长批准。第二十九条 项目合同的登记:项目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由规划与科研处送有关机构进行合同认定登记。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我校委托他人研究开发、服务及咨询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承接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项目合同的履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划与科研处和有关部门将视情况进
16、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或解除,应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请所在系部(职能部门)报规划与科研处审批,同时需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十二条 风险承担及争议解决:履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请其所在系部(职能部门)会同规划与科研处共同解决。履行横向科研项目的风险及违约责任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系部(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承担。第三十三条 项目结题: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后,由委托方对该项目依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完成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合同即行终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终止后一个
17、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规划与科研处递交“结题证明”,申请项目结题。横向科研项目在合同到期之前如需终止,应当签订项目终止协议。该项目视同结题。横向科研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报经委托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向规划与科研处递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或与委托方重新签订变更项目完成时间的补充协议。项目负责人如既不按期进行项目结题,又不申请项目延期结题,也不签订项目补充协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盖章审核后,交规划与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成果登记:对已办理结题手续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横向科研项目,应进行成果登记。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地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