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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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农业厅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BSZN-11002940002018- 1 -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个人对所承担保种的畜禽遗传资源需要做有关处理的许可申请。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个人对所承担保种的畜禽遗传资源需要做有关处理的。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上述之外的情形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

2、: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2,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八条:禁止侵占、破坏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畜禽品种资源。未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种群内导入外血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3.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 64 号)第十七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农业厅。四

3、、审批条件1. 申请单位应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2. 申请处理的畜禽遗传资源应是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畜禽品种资源;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2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05 路,234 路等公交车到张官营站下车向北 200 米即到。六、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单位基本情况(二)简要介绍保护情况(三)为何要进行相关处理;(四)如何对所承担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处理;(五)处理后,对所承担的畜禽遗传资源有何影响;(六)处理后,

4、对所承担的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有何措施。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组织: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2.考评:考评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编制和上报考评意见。3.审核:省农业厅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评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文:省农业厅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予对所承担保种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有

5、关处理的批文;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实施机关依法不收取费用。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 3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行政许可大厅(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2)网络提交。网址:。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省农业厅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

6、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评受理后 5 个工作日省农业厅畜牧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编制和上报考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 。(四)审批发文省农业厅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评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当明确处理原因、如何处理、处理后的保护措施等;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予对所承担保种的畜禽遗传资源进行有关处

7、理的批文;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7495103.网络咨询。云南省农业厅网站()- 4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1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5749510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准予中间试验的批文,由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

8、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省农业厅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一楼。电话投诉:0871-65737550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监察厅驻省农业厅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邮政编码:650224。(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农业信息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

9、或云南省农业厅畜牧处)直接领取。- 5 -附件 1办事流程示意图- 6 -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符合不予受 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现场审查现场审查 结果通知申请人整改合格在 1 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审查 结果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许可在 5 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决定公开到期不整改图 1 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 2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申请表- 7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类型:品种:受保护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处理内容规模:省级审核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农业厅受理时间 经办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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