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219 号)的要求,特制定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评定方案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两部分。总则一、资助对象与评定条件:1、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包含港澳台生,不含留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优秀,学术能力突出,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本年度专项学业奖学金: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2、课程成绩不及格;3、严重违
2、反学术规范;4、出国(境)5 个月(含)以上;5、因病因事休学 6 个月(含)以上。二、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如下表所示:研究生类别 资助额度(元/人/年) 名额博士生 10000 8硕士生 8000 24专项学业奖学金按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进行分别评定。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35-40%的名额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1、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2、 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构成:王一川 邹惠 丁宁 陈旭光 向
3、勇 唐金楠 李道新 李松 彭锋 杨玉娟 王欣怡(学生代表) 杨鹏(学生代表) 3、 初评结果将于评定结束后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4、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5、 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农行金穗卡中;学院将把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四、程序和申诉: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级别;3、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研究生有权向学院研究
4、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4、不受理匿名举报。五、注意事项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北大学业奖学金,但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应当统筹考虑。实施细则一 评审标准架构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2分为“ 学习成绩” 、 “ 学术成果” 、 “ 德育” 三大子项目, 分别占 40 分、50 分、10 分。3 “ 学习成绩 ”、 “ 学术成果 ”以及“ 德育”的奖励和社会工作部分均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核实,考勤由学工办根据考勤统计填写。4、分专业按照总分的高低
5、排序,对应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二学习成绩(40 分) 1取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数,其中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外院系和外校选课成绩不纳入考评范围。2按照学期平均成绩的 40%计算本部分成绩。如该学期平均成绩为 80 分,则本项实际得分为 80*40%=32 分。 三学术成果(50 分) 1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译文,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也可以当作参考对象, 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字数应超过 1 万字,所有增刊均不纳入考评范围。学术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的要求为依据,将学术刊物分为国家一级核心刊
6、物、核心刊物、一般学术期刊。2国家一级核心期刊 30 分/篇 ;核心刊物 24 分 /篇 ;一般学术期刊 18 分/篇 ;译文 12 分/篇 ;学术专著 50 分/ 部;主编或参编(译)18 分/部。3独立完成得该项目分值 10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得该项目分值 80%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得该项目 50 。4学院对参加校内“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相应的鼓励,获得一等奖记 18 分,二等奖记 12 分,三等奖记 9 分。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最终入选会议论文集的记 12 分;论文集正式出版记 18 分。6学术成果满分为 50 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 50 分按 50 分
7、计。7以上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四德育(10 分) 1考勤:本部分最高 5 分,分为上课考勤和活动考勤两项,各占 2.5 分。每学期旷课一次或未参加校院活动一次均扣除 0.5 分,扣完为止。2社会工作:本部分最高 3 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党支部书记记 2-3 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组委及班级团支部书记记 1-2 分;班委及班级团支部组委记 0.5-1 分。3奖励:本部分最高 2 分。市级以上优秀干部等奖励记 2 分;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等奖励记 1 分;校级单项奖(如社会工作奖等)记 0.5 分。4以上各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超过最高分的按最高分计算。艺术学院2014.9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XXXX 级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各项得分统计表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联系方式:学习成绩 40 分(均分40%) 学术成果 50 分 德育 10 分本学年课程名称(如无,请填写上学年成绩) 得分 论文、译文、专著、 挑战杯题目 发表时间 期刊/出版社 类别 独立/合作 得分 考勤/缺勤次数 得分均分学习成绩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德育得分总 分备注:统计时请参照实施细则 ,成果以发表为准。作品提交原件,证书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