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 年 8 月目 录 2 第一章 总论.51.1 编制背景及目的意义.51.2 划定原则.61.3 划定依据.71.4 术语与定义.101.5 划定范围.131.6 划定期限.13第二章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142.1 禁养区.142.2 限养区.172.3 适养区.212.4 划分适用说明.21第三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223.1 禁养区的污染防治措施.223.2 限养区的污染防治措施.223.3 适养区的污染防治措施.22第四章 保障措施.244.1 法律法规保障.244.2 工作机制保障.244.3 设施建设保障.26第
2、五章 风险评估.275.1 方案的合法性.27 3 5.2 方案的合理性.275.3 方案的可行性.285.4 方案的可控性.28第一章 总论 4 1.1 编制背景及目的意义1.1.1 编制背景近年来,在广安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产业发展与扶贫攻坚相结合,统筹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延伸畜牧产业链,强化畜禽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畜禽循环养殖,广安区被列为四川省第一轮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全省现代农业基地强县。畜禽养殖业在提供肉奶食品的同时,由于追求生产量、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畜禽
3、粪便、污水、臭味等污染物,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同时,畜禽养殖无序发展,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必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功能造成损害,引发环境持续污染,同样也严重阻碍了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畜禽污染治理,统筹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的目标,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广安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 预 防为 主、防治 结合” 的布局原则,切 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颁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
4、指南、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 118 号), 结合广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5 1.1.2 方案编制目的及意义通过对 2017 年广安区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根据四川省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32030)和四川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发布稿)(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法规,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广安区畜
5、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本方案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广安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各养殖区域的养殖内容、种类、规模做进一步细化和限制,使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既定方向健康、稳步发展;有利于统一排查,集中整治,总量控制,实现养殖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有利于探索因地制宜的综合防治措施,助力生态农业建设及生态农产品的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及乡村面貌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1.2 划定原则(1)坚持生态环境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
6、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广安区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与畜禽发展现状,坚持源头管控,科学设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与适养区,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规模养殖场合理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6 (2)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划定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省、广安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突出重要水体、生态红线和城镇建成区重点保护区域。(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方向,推行种养循环等利用模式,推广粪污处理新工艺,实现畜禽养殖生态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4)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
7、原则坚持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水体水质,增进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作为重要目标,在设置禁养区、限养区的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关停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5)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与集中居住区最低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6)坚持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广安区的地形地貌实际,重要河流,产业结构差异,城镇居民区分布,城市、园区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设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3 划定依据1.3.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 151 号);(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 年 1 月 21 日农业部令第 7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9、例(2018 修正版);(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42 号);(19)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 年 1 月 22 日林业部令第 3号,2011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26 号修改);(20)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1.3.2 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川办发 201797 号);(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 59 号); 8 (4)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5)四川省自然保护
10、区管理条例;(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 26 号);(7)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8)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9)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10)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11)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12)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保护方案的批复(广安府复2006 100 号);(1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七一水库等 9 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广安府复2016 89 号);(1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广安区农纲水库等 6 处集中式饮
11、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广安府复2018 30 号);(15)四川省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16)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发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 201818 号);(17)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8)广安区各乡镇总体规划;(19)广安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广委发 20176 号);(20)广安市全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839 号); 9 (21)广安市西溪河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广安府办发201838 号)。1.3.3 技术规范(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 99 号);(
12、2)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647号);(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T 338-2018);(4)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4 术语与定义1.4.1 畜禽养殖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1.4.2 畜禽养殖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13、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1.4.4 畜禽养殖适养区指禁养区、限养区之外,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1.4.3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 10 并达到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所。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农业 2017113 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647 号),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如下:表 1-1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计量方式 畜种 畜禽养殖场(小区) 养殖专业户生猪 500头 50-499 头肉牛 100头
14、10-99 头肉羊 300只 150-299 只肉鸡 35000羽 2000-34999 羽肉鸭 30000羽 2000-29999 羽年出栏量肉鹅 10000羽 1000-9999 羽奶牛 100头 5-99 头蛋鸡 25000羽 500-24999 羽存栏量能繁母兔 400只 40-399 只注: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1.4.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1.4.5 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1.4.6 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