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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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金水区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政策落地,根据金水区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金水区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引进专项扶持资金由区人才办根据金水科教园区、河南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以下简称“三大园区 ”)初步预算情况,统筹编制财政预算,并按程序拨付“三大园区 ”或相关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具体使用。第三条 “三大园区” 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每年应将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报备。涉及扶持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每年定期免费体检一

2、次;第十四条人才用房或租(购)房补贴;第十五条第二款辖区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的用人企业;第十六条设立人才服务平台、联络站、人才招聘会和峰会及创业交流活动的,向区人才办报备。涉及扶持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 ;第十五条第一款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设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第十五条第三款辖区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批的,向区人社局报备。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区人才办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按照扶持办法的规定统筹做好人才的认定命名;根据“ 三大园区” 初步预算情况,编制全区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免费体检、子女入学以及住(购

3、)房补贴等工作;对扶持办法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区科技局 负责做好“三大园区” 范围之外的人才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区卫计委 负责落实人才定期免费体检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教育局 负责落实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入区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落实人才需租住“人才公寓” 等相关工作。区人社局 负责指导落实人才培育机构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等相关工作。人才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以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咨询联络、 3 申报认定、组织评

4、审、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等工作。第3章 人才认定第五条 申报金水区 A 类、B 类人才均应符合扶持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认可的重点引进企业,且人才服务的企业符合扶持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产业领域。第六条 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受理申报,首次认定时间截至到2018年3月底,特殊情况经过“三大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申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也可随时办理,在“三大园区” 区域内,按照“ 园区初审、人才办汇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委区政府研究”的程序进行认定;其他区域,由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做好人才的初审,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委区政府研究。经认

5、定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当选证书,人才凭当选证书享受扶持办法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以及生活服务、住房补贴政策。第七条 扶持办法第六条所列 A 类人才的认定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一)已入选“智汇郑州 1125聚才计划” 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 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未入选“智汇郑州 1125聚才计划” 的人才应提供以下 4 材料:金水区创新创业 A 类人才申报表 、个人承诺书、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其中“两院” 院士、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

6、情况,酌情调整认定标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八条 扶持办法第八条所列 B 类人才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创新创业 B 类人才申报表 、薪酬证明及个税证明、其余材料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人才所提供材料一致(学历、职称、荣誉不作硬性要求) 。第4章 资金扶持第九条 扶持办法第十条所列 A 类人才已入选“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人才的扶持,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办理。 扶持办法第十条所列“ 在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在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前提下,可按照顶尖人才(团队) 、领军人才(团队) 、紧缺人才(团队)另行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

7、元、50万元的扶持”,具体资金数额由项目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 ,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酌情确定扶持金额并按照30%、30%、40%的比例分批进行办理。第十条 扶持办法第十一条所列 A 类基本符合但未入 5 选“ 智汇郑州1125 聚才计划”的人才和第十二条 B 类人才项目扶持资金,在“三大园区 ”区域内,由园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 程序办理,其他区域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进行评审。(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进行申报。(二)综合评审。由所在园区或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 ,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三

8、)会议审定。综合评审意见和推荐人选,在“三大园区”范围内由所在园区研究审定,其他区域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四)确定人选。拟受资助人选及扶持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五)项目资助。所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根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批拨付扶持资金。第五章 生活服务第十一条 扶持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定期免费体检;第二款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入区管幼儿园或中小学的,由人才所在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收集汇总,报区人才办统一协 6 调区卫计委或区教体局办理。第十二条 扶持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涉及 “五险一金”补贴的,由人才

9、所在园区或街道办事处协调区人社部门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金水区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身份证、工作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第六章 住房补贴第十三条 扶持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人才需租住“人才公寓” 的由区人才办协调区住建部门办理。第十四条 扶持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享受住(购)房补贴政策的由人才所在的园区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创新创业人才租/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身份证、租房协议、正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材料) ,享受购房补贴的,另需提交个人和企业共同签署的购房补贴承诺书。第十五条 扶持办法第十四条中享受购房补贴的顶尖人

10、才、领军人才,需连续五年每年向所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提交在金水工作的证明材料(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等) ,未满五年离开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7 第7章 人才培育第十六条 扶持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涉及培训补贴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由申报单位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协调区人社部门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金水区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或培训机构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学员花名册、学员培训合同及收费发票、学员3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扶持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列对金水区培养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河南省 “百人计划”的扶持。由区人才办会

11、同申报单位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协调相关单位办理。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在金水区注册的企业,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上一年度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和省 “百人计划 ”项目,且与该人才的劳动合同尚有一年以上期限。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专家人才身份证或护照、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文件、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十八条 扶持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列对辖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扶持。由申报单位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协调区人社部门办理。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

12、本条件,有能力并按 8 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截至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额的50%;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 ;设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在站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及博士后本人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设站单位保障工作(分)站、流动站运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分)站、流动站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说明及取得成果;截至申报之日起近一年内购置仪器设备或软件资料的发票等。第 8 章 人才交流第十九条 扶持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对在海外或发达地区设立人才服务平台、人才工作联络站的机

13、构。由项目所在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单位招才引智的效果,在规定范围内酌情给予补助。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金水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的人才服务平台、人才工作联络站在当地备案可查。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9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单位招才引智成果证明材料等。第二十条 扶持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列根据“三大园区” 发展需要,定期策划举办

14、大型人才招聘会和峰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承办单位向活动所服务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单位为在金水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人才服务机构,且申报的补助项目已完成。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大型人才招聘会、峰会和论坛活动补助项目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项目合同、会议通知等;参会企业名录、参会人员通讯录及会议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第二十一条 扶持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列对创业联合会、创业培训等创业交流活动的扶持。由活动所服务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根据规模大小和实际

15、效果,酌情进行办理。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单位为在金水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人才服务机构,且申报的补助项目须已完成。应提供以下材料:金水区创业交流活动补助项目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活动方案、活动通知等;参会活动名录、培训人员名单等;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等。 10 第9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 扶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一事一议”人才认定和项目扶持资金,由人才所在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初审、推荐,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意见执行。其中,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应是在金水辖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且实际投资额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数额。第二十三条 负责资金落实和兑现的 “三大园区”或街道办事处(楼宇办)应对拟扶持或补助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提出。相关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第 10 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资金兑现和日常监督考核,由“三大园区” 和街道办事处(楼宇办)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表格及规程由责任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助(补贴) ,若须依法纳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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