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作业一(物权法专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B)A、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 C、从物权 D、动产物权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A)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登记3、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D)A、土地 B、房屋 C、水面 D、矿藏4、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B)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5、李里盖房挖地基时,挖出一瓦罐,内有银元 5000 块及棉布一块,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明,1938 年 4 月 2 日” 。王天明是王伟的爷爷,1938 年被日
2、寇杀害。该银元:(A)A、应归王伟所有 B、应归国家所有 C、应归李里所有 D、应归李里、王伟所有6、甲、乙共同出资购买 1 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A)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7、承包经营权是(A)A一种新型物权B直接基于法律产生2C完全物权,承包人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承包物D以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国有企业为标的8、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
3、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抵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内容全部有效C、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D、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9、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B )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所有权10、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
4、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D)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2、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下列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求排除的有( ABCD )。A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B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C电信公司在地下铺设通信光缆D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3、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ABC)A城市市区土地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5、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C因国家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D、城镇居民的宅基地4、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A、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 30 年5、下列权利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ABCD)A、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C、债券D、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益权4三、论述题(每题 15 分,共 45 分)1、试论物权法定原则 P23答: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
6、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具体内容如下: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 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 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
7、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 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 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 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52、试论
8、物权的优先效力 P12物权的优先效力,又叫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不 管是在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还是在物权和债权直接,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 存在的。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这种优先效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来确定物权效力 上的差异。一般说来,两个在性质上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 上,故而后发生的物权根本不存在。如果物权在性质上可以并存,则后发生的 物权仅于不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范围内得以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先发生的物 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关于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一般的原则是根据不同种类的物权的排
9、他性不 同,并依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其相互间的优先顺序。例外是限制物权的效 力优先于所有权。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 债权的小力,这主要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有优先于债务的效力。这是因为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而债权的实现则要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 对物进行直接支配。基于两者在性质上的不同,物权具有这种优先效力。但是 这只是一般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有极少数的例外,如买卖不 破除租赁。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 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3、
10、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要件 P1016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包括:(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为物权的公示方法,非真正权利人而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现实占有他人的动产方能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以权利外观,使其信登记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就是真正权利人而与其进行交易。(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让与人无处分权,既包括自始欠缺处分权,也包括嗣后未能取得处分权。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或者本无处分权但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均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的对价。只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
11、善意取得问题。非通过交易行为而以受赠、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财产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以其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当时的情况判定,至于其后受让人是否知晓真实情况,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让与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则在所不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由主张受让人非善意的一方负举证责任。(5)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者交付。善意取得的完成,以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为已足,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发生后,可发生如下效力:(1)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该财产的
12、所有权,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2)善意取得的发生,可在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原所有人可就自己的损失向其选择行使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7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四、案例分析题(共 20 分)2007 年 1 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 年 5 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 8 万元,约定 3 个月后赎回。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
13、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 5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3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 3 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1、乙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物权法第 111 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2、可以。依物权法第 107 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
14、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8利即可实现,故本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3、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作业二(物权法专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物权是(C)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B)A: 房屋 B: 行为 C: 汽车 D: 电脑3、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15、(C)A、所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A.地上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D)A.抵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D.商标权6、(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7、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D)A、国有土地使用权 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 C、企业所有的汽车 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 98、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
16、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达正确的是(B)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9、甲出卖电脑于乙,同时约定甲作为借用人继续占有电脑 1 个月,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B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C、现实交付 D、指示交付10、不动产登记费按何标准收取(A)A、按件 B、不动产的面积 C、不动产的体积 D、不动产的价款二、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20 分)1、孳息 P90孳息是指由原物滋生、增值、繁衍出来的财产。孳息因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2、物
17、权请求权 P16物权请求权,也被称为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遭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地役权 P275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利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者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104、用益物权 P230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物权。三、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P85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1. 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 权利的违法性。2、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P216答:一、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而发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二、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物权的继受取得 P36答: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相对发生、传来取得。其意指基于他人意志或既存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以原权利人出让物权,现权利人受让物权为外在表现。以继受方法的不同为标准,继受取得可以细分为转移继受取得和设定继受取得;以继受范围和形态的不同为标准,继受取得可细分为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