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317、根据 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 A 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
2、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选项 B 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2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
3、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选项 A 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
4、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选项 D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319、关于诉的分类的
5、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7】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 1000 元增加为 2000 元,属于给付之诉【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
6、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选项 A 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选项 B 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选项 D 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 1000 元增加为 2000 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20、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8】 (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4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
7、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选项 C 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
8、讼行为能力。选项 D 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9】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5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送达。选项 A 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受送达人
9、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选项 B.C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选项 D 错误
10、。 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2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40】 (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6C.
11、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时限。选项 A.B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选项 C 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选项 D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1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2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41】 (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7【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选项 A
13、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选项 B 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选项 C 说法错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24 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选项 D 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
14、、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2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2】 (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8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
15、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理。选项 A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选项 B 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第 1 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选项 C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59 条第 2 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 “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
16、。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选项 D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263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25、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43】 ( )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9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开庭审理。选项 A 错
17、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选项 B 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 68 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选项 C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
18、就已经开始。选项 D 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26、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4】 (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10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起诉。选项 A 正确。 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19、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选项 B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选项 C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选项 D 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27、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5】 (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