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政 治 学 原 理 历 届 试 题 及 答 案一 、 填 空 (每 空 1 分 , 共 6 分 )1、 政 治 制 度 化 包 括 政 治 参 与 的 制 度 化 、 ( 政 治 管 理 )的 制 度 化 两 个 基 本 方 面 的 内 容 。2、 政 党 就 是 指 人 们 为 了 通 过 ( 选 举 ) 或 其 他 手 段 赢 得政 府 权 力 而 组 织 的 政 治 团 体 。3、 政 治 ( 合 法 性 危 机 ) 主 要 指 政 治 秩 序 或 体 系 丧 失 其合 法 性 的 情 况 。4、 国 家 的 三 要 素 说 , 认 为 具 有 ( 人 民 ) 、 土 地 、 主 权
2、者 即 为 国 家 。5、 古 典 民 主 观 以 ( 直 接 民 主 ) 为 蓝 本 , 把 民 主 视 为 人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权 力 , 提 倡 人 民 参 与 国 家 事 务 的 决 策 和管 理 。6、 柏 拉 图 在 理 想 国 一 书 中 明 确 指 出 , 政 治 的 本 质在 于 ( 公 正 ) , 一 个 “理 想 国 ”具 有 智 慧 、 勇 敢 、 节制 和 正 义 四 种 美 德 。二 、 选 择 题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 案 , 多 选 少 选 均 不 能 得分 。 每 题 2 分 , 共 20 分 )1、 根 据 政 治 学 的 一 般 分 析
3、原 理 , 非 政 府 政 治 体 系 由(A.个 体 公 民 B.社 团 C.政 党 D.市 民 社 会 )组 成 。2、 一 般 来 讲 , 社 会 监 督 的 途 径 和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A.舆论 监 督 B.公 民 监 督 D.社 会 团 体 监 督 )3、 ( B.孟 德 斯 鸠 ) 精 辟 地 论 述 道 :“一 切 有 权 力 的 人 都容 易 滥 用 权 力 , 这 是 万 古 不 易 的 一 条 经 验 。 有 权 力 的人 们 使 用 权 力 一 直 遇 有 界 限 的 地 方 才 休 止 。 要 防止 滥 用 权 力 , 就 必 须 以 权 力 约 束 权 力
4、。 ”4、 ( C.阶 级 性 ) 是 政 府 的 灵 魂 。5、 英 国 政 府 一 直 在 (A.保 守 党 D.工 党 )的 轮 流 执 掌 之下 。6、 民 主 的 限 度 包 括 A.以 不 产 生 多 数 人 对 少 数 人 的 暴政 为 限 度 C.以 不 干 涉 社 会 自 主 为 限 度 D.以 不 侵 人“私 人 领 域 ”为 限 度 )。7、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为 (专 制 君 主 制 )是 奴 隶 制 和 封 建 制 国家 的 典 型 政 体 形 式 。8、 (B.选 举 权 C.罢 免 权 )是 民 主 得 以 保 障 和 保 存 的 基础 性 权 利 。9、
5、概 括 而 言 , 政 党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A.实 现社 会 化 和 政 治 动 员 的 途 径 B.组 织 政 府 的 手 段 C.实 现 利 益 聚 集 和 表 达 的 途 径 D.形 成 和 培 养 政 治 精英 的 渠 道 )。10.政 府 必 须 建 立 在 “被 统 治 者 ”同 意 的 基 础 上 , 这 种观 念 使 自 由 主 义 者 更 加 支 持 ( A.代 议 制 ) 三 、 名 词 解 释 (每 小 题 6 分 , 共 18 分 )1.利 益 集 团 指 的 是 具 有 特 定 利 益 要 求 和 社 会 政 治主 张 的 人 们 , 为
6、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利 益 和 主 张 有 组 织 地 影响 政 府 决 策 和 行 为 的 政 治 性 团 体 。2.政 治 指 的 是 人 们 在 特 定 的 经 济 基 础 上 , 通 过 夺取 或 者 运 用 公 共 权 力 而 实 现 和 维 护 特 定 阶 级 和 社 会 利益 要 求 , 处 理 和 协 调 各 种 社 会 利 益 要 求 的 社 会 关 系 。3.意 识 形 态 指 的 是 一 种 具 有 行 动 取 向 的 信 念 体 系 ,一 种 指 导 和 激 发 政 治 行 为 的 综 合 性 的 思 想 观 念 。四 、 简 答 题 (每 小 题 12 分 ,
7、共 36 分 )1.为 什 么 说 在 一 个 国 家 的 现 代 化 过 程 中 容 易 出 现政 治 不 稳 定 ?答 (1)现 代 化 过 程 中 的 利 益 冲 突 加 剧 , 导致 政 治 不 稳 定 ;(2)新 旧 价 值 观 念 的 冲 突 ;(3)人 们 的 社 会期 望 以 及 参 与 意 识 的 提 高 而 导 致 政 治 不 稳 定 ;(4)政 府的 执 行 危 机 ;(5)此 外 , 对 于 那 些 后 期 现 代 化 国 家 来 说 ,由 于 国 际 势 力 的 影 响 也 往 往 造 成 了 很 大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2.宪 法 对 国 家 政 权 组 织
8、建 构 提 出 了 哪 些 原 则 要 求 ?答 :( 1)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 2) 权 力 制 约 原 则 ; ( 3)法 治 原 则 。 三 大 原 则 构 成 了 宪 法 精 神 的 统 一 体 , 成 为现 代 国 家 政 权 建 构 的 基 本 指 导 原 则 , 具 体 说 来 是 : 人民 主 权 是 国 家 产 生 的 逻 辑 起 点 , 权 力 制 约 是 国 家 运 行的 基 本 手 段 , 法 治 则 是 国 家 治 理 的 根 本 保 障 。3.在 当 代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下 , 形 成 良 好 社 会 的 条 件是 什 么 ? 答 : (1)人 们
9、 具 有 宽 容 与 理 性 妥 协 的 精 神 ; (2)良 好 社 会 必 须 是 一 个 法 治 社 会 , 政 治 制 度 化 的 程 度 较高 ; (3)存 在 一 个 有 效 的 协 商 机 制 ;(4)存 在 一 个 高 效 、 廉洁 的 政 府 。五 、 论 述 题 (20 分 )试 述 划 分 “公 权 ”与 “私 权 ”的 意 义 。(1)对 “公 权 ”和 “私 权 ”进 行 划 分 是 公 共 权 力 有效 行 使 的 保 证 ;(2)对 “公 权 ”和 “私 权 ”进 行 划 分 是公 民 权 利 充 分 实 现 的 保 障 ; (3)对 “公 权 ”和 “私 权 ”
10、进 行 划 分 能 防 止 “公 权 ”对 “私 权 ”的 侵 犯 ;(4)对“公 权 ”和 “私 权 ”进 行 划 分 是 公 民 社 会 秩 序 稳 定 的基 础 。 (以 上 要 点 均 须 展 开 论 述 ,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 只 答要 点 , 每 点 给 3 分 )一 、 填 空 题 (每 空 1 分 , 共 6 分 )1、 19 世 纪 , 由 于 经 济 的 发 展 、 ( 教 育 的 普 及 ) 、 社 会等 级 观 念 的 淡 化 以 及 公 民 选 举 权 的 扩 大 , 民 主 得 到 了真 正 开 发 的 机 会 , 从 而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实 现
11、 了 从 理 论向 制 度 的 转 化 。2、 现 代 保 守 主 义 倡 导 最 大 可 能 的 经 济 自 由 和 最 小 可 能的 ( 政 府 管 制 ) 。3、 制 约 权 力 是 ( 监 督 ) 的 本 质 之 所 在 。4、 一 元 主 义 和 ( 全 能 主 义 ) 国 家 被 视 为 中 国 国 家 与 社会 关 系 的 基 本 模 式 。5、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主 要 可 以 分 为 复 合 制 和 ( 单 一 制 ) 。6、 ( 马 基 雅 维 利 ) 被 认 为 是 近 代 西 方 政 治 科 学 的 奠 基人 。二 、 选 择 题 (每 题 2 分 , 共 20
12、分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案 , 多 选 或 者 少 选 均 不 能 得 分 )1.第 三 次 民 主 化 过 程 中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地 区 政 治 发 展 的现 实 显 示 , 民 主 的 和 平 转 变 需 要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A.经济 市 场 化 B.文 化 世 俗 化 C.政 治 文 明 化 D.政治 领 导 人 和 执 政 党 开 明 化 )。2.(政 治 制 度 化 )是 实 现 政 治 稳 定 的 根 本 途 径 。3.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人 们 一 般 把 自 由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看 成 是 两 种 对 立 的 意
13、 识 形 态 。4.( 公 民 监 督 )是 一 种 对 国 家 管 理 的 最 直 接 、 最 广 泛 的监 督 方 式 。5.( 意 大 利 、 法 国 )是 多 党 制 的 典 型 。6.议 行 合 一 原 则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政 府 组 织 设 置 的 基本 原 则 。7.政 治 学 研 究 内 容 可 以 分 为 (B.政 治 科 学 研 究 D.政 治哲 学 研 究 )8.参 政 权 是 指 公 民 参 与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的 权 利 , 主 要 包括 (A.复 决 权 B.罢 免 权 C.创 制 权 D.选 举权 )。9.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 社
14、 团 发 挥 其 作 用 的 非 常 规 方 式 有(A.示 威 抗 议 B.政 变 C.恐 怖 活 动 D.司 法诉 讼 )。10.在 分 类 研 究 中 , 社 会 成 员 如 何 看 待 政 治 生 活 中 不 同党 派 、 团 体 和 个 人 之 间 的 (A.冲 突 C.竞 争 )是 区 分 传 统政 治 文 化 与 现 代 政 治 文 化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三 、 名 词 解 释 (每 小 题 6 分 .共 18 分 )1.民 主 是 一 种 政 治 制 度 , 在 这 种 制 度 中 , 全 体 公 民 有权 并 且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 积 极 或 消
15、 极 地 参 与 公 共 事务 的 决 策 过 程 。2.政 治 参 与 是 指 普 通 公 民 通 过 各 种 合 法 方 式 参 加 政 治生 活 , 并 影 响 政 治 体 系 的 构 成 、 运 行 方 式 、 运 行 规 则2和 政 策 过 程 的 行 为 。3.市 民 社 会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或 政 治 共 同 体 内 的 一 种 介 于国 家 和 个 人 之 间 的 广 阔 领 域 , 它 由 相 对 独 立 而 存 在 的各 种 各 样 的 组 织 和 团 体 所 构 成 。四 、 简 答 题 (每 小 题 12 分 , 共 36 分 )1.统 治 模 式 的 基 本
16、特 征 是 什 么 ? ( 1) 政 治 色 彩 浓 厚 ;( 2) 治 理 权 力 来 源 于 最 高 统 治 者 (3)政 府 职 能 包 罗 万象 ;(4)治 理 方 法 单 一 。2.全 球 化 对 国 家 政 治 产 生 了 哪 些 深 刻 的 影 响 ? (1)全 球化 使 国 家 主 权 受 到 一 定 的 制 约 ;(2)全 球 化 对 政 府 的 治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3)全 球 化 推 动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民主 化 ;(4)全 球 化 对 后 发 展 国 家 的 政 治 文 化 造 成 了 双 重 影响 。3.政 治 权 力 具 有 哪 些 特
17、 性 ? (1)权 威 性 ; (2)支 配 性 ; (3)强 制 性 ; (4)扩 张 性 ;(5)排 他 性 。五 、 论 述 题 ( 20 分 )试 评 述 历 史 上 的 非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观 。1.价 值 论 的 解 释 :认 为 政 治 是 一 种 社 会 价 值 追 求 ,是 一 种 规 范 性 的 道 德 。 这 种 政 治 观 被 称 为 道 德 政 治 观或 伦 理 政 治 观 。 这 种 政 治 观 体 现 了 人 们 对 于 政 治 的 期望 和 价 值 要 求 , 体 现 了 特 定 历 史 时 期 社 会 成 员 对 于 政治 生 活 和 活 动 的
18、衡 量 标 准 , 体 现 了 人 们 对 “政 治 ”应然 状 态 的 追 求 。 不 足 之 处 :这 种 观 念 仅 仅 从 社 会 价 值 的层 次 上 把 握 政 治 , 重 哲 学 思 辨 和 抽 象 的 伦 理 价 值 而 轻社 会 现 实 , 无 法 现 实 地 反 映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 也 不 能 深刻 揭 示 社 会 政 治 的 本 质 。 (4 分 )2.神 学 论 的 解 释 :政 治 是 一 种 超 自 然 、 超 社 会 力 量的 体 现 和 外 化 。 这 样 的 政 治 观 往 往 与 宗 教 崇 拜 紧 密 结合 在 一 起 , 人 们 凭 借 对
19、超 自 然 力 量 的 祟 拜 来 赋 予 “政治 ”以 合 法 性 , 从 而 定 义 政 治 。 这 种 政 治 观 曾 经 迷 惑人 , 但 最 终 经 不 起 理 性 思 维 的 检 验 。 (4 分 )3.权 力 论 解 释 :认 为 政 治 是 围 绕 着 权 力 展 开 的 活 动 ,包 括 对 于 权 力 的 追 求 、 运 用 和 维 护 , 对 于 政 治 含 义 的这 种 理 解 被 称 之 为 权 力 政 治 观 。 这 种 政 治 观 主 张 从 政治 的 现 实 状 况 出 发 把 握 政 治 , 触 及 了 政 治 的 现 实 内 容 。但 是 , 它 忽 视 了
20、 政 治 生 活 中 确 实 存 在 着 特 定 的 价 值 和道 德 , 也 没 有 指 明 权 力 背 后 的 实 际 动 因 , 因 此 , 对 于政 治 本 质 的 把 握 是 不 深 刻 和 不 全 面 的 .(4 分 )4、 管 理 论 解 释 :认 为 政 治 是 公 共 管 理 活 动 。 这 是现 代 的 政 治 观 念 。 这 一 政 治 观 把 握 了 政 治 公 共 性 和 管理 性 特 点 , 具 有 容 易 同 政 治 实 践 相 吻 合 的 特 点 , 容 易从 社 会 实 践 中 得 到 验 证 , 但 是 , 从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阶 级分 析 角 度
21、看 , 它 忽 视 了 政 治 还 有 统 治 性 的 一 面 。 (4 分 )5.决 策 论 的 解 释 :认 为 政 治 是 对 于 社 会 价 值 的 权 威性 分 配 的 决 策 活 动 。 对 于 政 治 含 义 的 这 一 确 定 , 指 出了 政 治 活 动 的 基 本 对 象 是 社 会 价 值 物 , 包 括 物 质 价 值和 精 神 价 值 ;政 治 活 动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是 分 配 社 会 价 值 物的 决 策 活 动 ;这 种 分 配 是 权 威 性 即 合 法 强 制 性 的 分 配 。这 一 政 治 观 指 出 了 政 治 生 活 的 内 容 、 方 式
22、以 及 标 志 ,但 是 , 它 没 有 揭 示 社 会 价 值 权 威 性 分 配 及 其 方 式 形 成的 深 层 动 因 , 同 时 , 把 政 治 活 动 仅 仅 限 定 于 分 配 性 决策 , 亦 具 有 片 面 性 。 (4 分 )(根 据 学 生 展 开 论 述 情 况 酌 情 扣 分 )一 、 填 空 (每 空 1 分 , 共 6 分 )1、 ( 柏 拉 图 ) 在 理 想 国 一 书 中 明 确 指 出 , 政 治 的本 质 在 于 公 正 。2、 19 世 纪 , 由 于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教 育 的 普 及 、 社会 等 级 观 念 的 淡 化 以 及 公
23、 民 ( 选 举 权 ) 的 扩 大 , 民 主得 到 了 真 正 开 发 的 机 会 , 从 而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实 现 了从 理 论 向 制 度 的 转 化 。3、 与 古 代 社 会 的 选 举 活 动 相 比 , 近 代 选 举 制 度 在 形 式上 采 用 ( 普 选 制 ) 。4、 政 府 的 ( 权 威 性 ) 是 国 家 的 强 制 性 和 合 法 性 的 有 机结 合 和 集 中 体 现 。5、 公 共 权 力 具 有 权 威 性 和 至 高 无 上 性 , ( 公 民 权 利 )具 有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性 。6、 道 家 的 政 治 学 说 以 ( 法
24、自 然 ) 为 思 想 核 心 , 在 统 治手 法 上 强 调 无 为 而 治 。二 、 选 择 题 (每 题 2 分 , 共 20 分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案 , 多 选 少 选 均 不 能 得 分 )1.善 治 是 一 个 上 下 互 动 的 管 理 过 程 , 它 主 要 通 过 (A.确立 认 同 和 共 同 的 目 标 B.协 商 C.伙 伴 关 系 D.合 作)方 式 实 施 对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2.在 现 代 法 治 社 会 , (D.新 闻 舆 论)监 督 已 经 成 为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的 最 重 要 的 形 式 , 也 是 遏制 官 僚
25、 主 义 、 以 权 谋 私 等 腐 败 现 象 滋 生 蔓 延 的 有 力 武器 。3.( 中 产 阶 级 )是 天 生 的 民 主 派 。4. 1970 年 代 以 后 , (新 右 派 )的 产 生 , 使 英 美 保 守 主 义思 想 受 到 冲 击 。5.契 约 观 念 的 首 要 条 件 就 是 (自 愿 ), 它 是 人 们 缔 约 的起 点 。6.两 党 制 以 (C.英 国 D.美 国 )最 为 典 型 。7.纵 观 各 国 的 宪 法 , 以 下 的 (B.国 家 制 定 的 法 律 必 须 是良 法 C.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D.各 国 家 机 关 的 权 力
26、必 须由 宪 法 和 法 律 授 予 )体 现 了 法 治 原 则 。8.( D.理 论 与 策 略 )是 政 治 权 力 主 观 构 成 要 素 中 最 为 基本 的 要 素 。9.行 为 主 义 政 治 学 要 求 用 研 究 (D.自 然 科 学 )的 态 度 、手 段 和 方 法 来 研 究 政 治 现 象 , 由 此 出 发 , 主 张 以 政 治行 为 作 为 政 治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10.根 据 (D .亚 里 士 多 德 )的 观 点 , 人 是 一 种 社 会 的 动 物 ,人 的 本 性 就 是 要 过 一 种 社 会 集 体 生 活 。三 、 名 词 解 释 (
27、每 小 题 6 分 , 共 18 分 )1.权 力 是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一 种 关 系 , 是 一 个 人 让 另 一 个人 按 其 吩 咐 做 事 的 能 力 , 是 一 套 执 行 政 策 和 决 定 的 能动 的 工 具 。2.总 统 共 和 制 是 指 总 统 与 议 会 均 由 选 举 产 生 , 总 统 与议 会 分 享 实 际 权 力 。 总 统 既 是 国 家 元 首 , 也 是 政 府 首脑 , 直 接 领 导 政 府 , 掌 管 最 高 行 政 权 。 政 府 成 员 由 总统 提 名 并 经 议 会 通 过 后 产 生 , 对 总 统 负 责 。 议 会 掌 握立
28、 法 权 , 但 不 能 选 举 产 生 总 统 , 也 不 能 对 政 府 表 示 不信 任 。 同 时 , 总 统 也 无 权 解 散 议 会 。 总 统 与 议 会 之 间存 在 权 力 制 衡 关 系 。3.民 主 化 就 是 社 会 政 治 体 系 摆 脱 传 统 特 性 , 以 民 主 核心 价 值 为 基 础 , 建 立 和 推 行 现 代 民 主 宪 政 的 过 程 。四 、 简 答 题 ( 每 小 题 12 分 , 共 36 分 )1.市 民 社 会 的 发 展 对 于 国 家 权 力 体 系 的 民 主 化 有 什 么样 的 意 义 ? .(1)多 元 的 市 民 社 会
29、是 “多 元 民 主 ”的 社会 载 体 ; (2)健 康 的 市 民 社 会 是 国 家 权 威 和 个 人 自 由 之间 的 缓 冲 地 带 ;(3)自 治 社 会 是 民 主 力 量 生 成 发 展 的 良 好基 地 ;(4)多 重 组 织 的 社 会 是 民 主 发 展 的 平 衡 祛 码 。2.政 治 参 与 的 作 用 是 什 么 ? (1)政 治 参 与 促 有 助 于 进 政治 民 主 发 展 ; (2)政 治 参 与 有 助 于 经 济 发 展 , 政 治 参 与能 够 加 强 政 府 或 执 政 党 推 进 经 济 增 长 政 策 的 力 量 ;(3)政 治 参 与 有 助
30、 于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 政 治 参 与 是 人 民 群 众表 达 愿 望 的 过 程 , 它 有 助 于 使 社 会 利 益 分 配 的 政 策 向符 合 人 民 利 益 的 方 向 发 展 , 并 还 有 助 于 推 动 社 会 福 利事 业 。3.保 守 主 义 如 何 看 待 财 产 私 人 所 有 问 题 ? (1)财 产 私 人所 有 给 人 们 以 安 全 和 抵 制 政 府 控 制 的 手 段 ;(2)它 也 鼓励 人 们 尊 重 法 律 , 尊 重 他 人 财 产 ;(3)财 产 也 是 人 的 个性 的 外 化 , 人 们 总 是 用 其 所 有 来 定 义 和 评
31、 价 一 个 人 ;(4)财 产 私 人 所 有 会 增 进 人 们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意 识 。五 、 论 述 题 ( 20 分 )3试 述 现 代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不 稳 定 的 原 因 。1.现 代 化 过 程 中 的 利 益 冲 突 加 剧 , 导 致 政 治 不 稳定 ;2.新 旧 价 值 观 念 的 冲 突 。 3.人 们 的 社 会 期 望 以 及 参与 意 识 的 提 高 而 导 致 政 治 不 稳 定 ;4.政 府 的 执 行 危 机 ;5.对于 一 些 后 期 现 代 化 国 家 来 说 , 由 于 国 际 势 力 的 影 响 也往 往 造 成 了 很 大 的
32、 不 稳 定 因 素 。(以 上 要 点 均 须 展 开 论 述 ,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 只 答 要点 , 每 点 给 2 分 )一 、 填 空 (每 空 1 分 , 共 6 分 )1.宪 政 制 度 将 选 举 制 度 、 ( 代 议 制 度 ) 和 权 力 制 约 结 合起 来 , 体 现 了 当 代 人 们 心 目 中 的 政 治 正 义 观 念 。2.政 治 合 法 性 是 指 人 们 根 据 其 政 治 正 义 观 念 来 判 定 的政 治 秩 序 的 合 理 性 , 其 核 心 观 念 是 人 们 对 ( 政 治 合 作 )的 理 解 。3.作 为 政 治 理 论 , (
33、自 由 主 义 ) 强 调 个 人 自 由 永 远 目 的 、国 家 权 威 始 终 是 手 段 。4.政 治 社 团 的 ( 提 供 信 息 ) 功 能 在 我 国 共 青 团 、 妇 联 、工 会 的 作 用 中 发 挥 得 最 为 突 出 。5.法 国 启 蒙 思 想 家 卢 梭 在 的 ( 社 会 契 约 论 )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引 出 人 民 主 权 学 说 。6.儒 家 和 ( 法 家 ) 的 主 张 分 别 形 成 了 中 国 历 史 上 的 王道 和 霸 道 。二 、 选 择 题 (每 题 2 分 , 共 20 分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案 , 多 选 少
34、 选 均 不 能 得 分 )1.在 现 代 社 会 中 , (B.选 举 )制 度 已 成 为 调 整 国 家 权 力 活动 的 基 本 途 径 。2.精 英 民 主 理 论 所 指 的 精 英 是 指 (C.政 治 D.道 德 )上 最优 秀 的 人 物 , 他 们 是 与 普 通 大 众 相 对 应 的 一 个 群 体 。A.文 化 B.经 济 3.基 于 个 人 才 能 和 工 作 愿 望 各 不相 同 这 样 的 事 实 , 自 由 主 义 并 不 同 意 ()这 样 的 观 念 。4.现 代 化 容 易 出 现 政 治 不 稳 定 的 原 因 有 (A.人 们 的 社 会期 望 以
35、及 参 与 意 识 的 提 高 B.政 府 的 执 行 危 机C.新 旧 价 值 观 念 的 冲 突 D.利 益 冲 突 加 剧 )。5.民 主 的 限 度 包 括 (A.以 不 产 生 多 数 人 对 少 数 人 的 暴 政为 限 度 C.以 不 干 涉 社 会 自 主 为 限 度 D.以 不 侵 人 “私人 领 域 ”为 限 度 )。6.契 约 观 念 的 首 要 条 件 就 是 (B.自 愿 ), 它 是 人 们 缔 约的 起 点 。7.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制 中 的 民 主 党 派 属 于 ( D.参政 党 )。8.各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公
36、 民 民 主 权 利 主 要 体 现 在 公民 的 (D.参 政 权 )上 。9.政 治 研 究 科 学 化 进 程 遇 到 的 难 题 是 (A.隐 性 价 值 问 题 B.价 值 中 立 问 题 D.数 据 问 题 )。10. 1880 年 美 国 (D.哥 伦 比 亚 大 学 )政 治 研 究 院 的 建 立被 视 为 现 代 政 治 科 学 建 立 的 一 个 重 要 事 件 标 志 。三 、 名 词 解 释 (每 小 题 6 分 , 共 18 分 )1.政 治 态 度 是 指 在 政 治 认 知 、 政 治 情 感 、 政 治 动 机 心理 过 程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综 合 性
37、 心 理 过程 , 它 是 政 治 行 为 的 准 备 阶 段 , 是 政 治 行 为 的 重 要 环节 。2.市 民 社 会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或 政 治 共 同 体 内 的 一 种 介 于国 家 和 个 人 之 间 的 广 阔 领 域 , 它 由相 对 独 立 而 存 在 的 各 种 各 样 的 组 织 和 团 体 所 构 成 。3.政 治 权 利 一 般 指 公 民 在 政 治 生 活 中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主 要 包 括 政 治 自 由 、 政 治 参 与 和 社 会 平 等 三 个 方 面 的权 利 。四 、 简 答 题 ( 每 小 题 12 分 , 共 36 分 )1
38、.政 治 参 与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什 么 ? (1)从 政 治 参 与 的 主 体来 看 , 政 治 参 与 是 普 通 公 民 的 政 治 行 为 ;(2)从 政 治 参与 的 本 质 上 看 , 政 治 参 与 是 公 民 对 于 国 家 的 权 利 、 义务 和 责 任 关 系 ; (3)从 政 治 参 与 的 外 延 来 看 , 政 治 参 与只 局 限 于 以 合 法 手 段 影 响 政 府 的 活 动 , 而 不 包 括 非 法的 行 为 ;(4)从 政 治 参 与 的 目 标 与 对 象 来 看 , 它 不 只 是 囿于 政 府 决 策 , 而 是 包 括 所 有 直 接
39、 或 间 接 同 政 府 活 动 相关 的 公 共 政 治 生 活 。2.政 治 革 命 的 特 征 是 什 么 ? (1)政 治 革 命 是 以 革 命阶 级 为 主 体 的 政 治 活 动 , 是 革 命 的 阶 级 推 翻 落 后 、 反动 阶 级 的 统 治 的 运 动 ; (2)政 治 革 命 的 首 要 任 务 是 夺 取政 权 , 通 过 夺 取 政 权 来 推 动 政 治 发 展 , 是 政 治 革 命 的最 重 要 标 志 ;(3)政 治 革 命 是 以 政 治 体 系 全 面 的 、 根 本 的变 革 为 内 容 , 与 旧 有 的 一 切 政 治 关 系 、 政 治 结
40、构 和 政治 观 念 进 行 决 裂 , 建 立 一 种 全 新 的 政 治 体 系 和 政 治 体制 ;(4)政 治 革 命 往 往 以 暴 力 为 表 现 形 式 , 通 过 革 命 的 暴力 推 翻 反 动 的 阶 级 统 治 , 建 立 新 型 的 政 治 制 度 和 政 治秩 序 。3.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观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 l)政 治 是 一 种 具有 公 共 性 的 社 会 关 系 ; (2)政 治 是 经 济 的 集 中 体 现 ; (3)政 治 的 根 本 问 题 是 政 治 权 力 , 也 就 是 国 家 政 权 问 题 ; (4)政 治 是 有 规
41、 律 的 社 会 现 象 , 是 科 学 , 也 是 艺 术 。五 、 论 述 题 ( 20 分 )试 述 法 治 原 则 的 内 容 。(1)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最 高 法 律 , 其 他 任 何 法 律 、 法 令 不 得与 之 相 抵 触 , 一 切 机 关 、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必 须 以 之 为 根本 的 活 动 原 则 ;(2)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3)国 家 制 定 的 法 律 必 须 是 良 法 ;(4)各 国 家 机 关 的 权 力 必 须 由 宪 法 和 法 律 授 予(5)司 法 独 立 。一 、 填 空 (每 空 1 分 , 共 6 分 )1.英
42、 国 革 命 确 立 了 ( 议 会 政 治 ) 的 民 主 模 式 。2.选 举 权 和 ( 罢 免 权 ) 是 民 主 得 以 保 障 和 保 存 的基 础 性 权 利 。3.在 我 国 , 制 度 化 的 政 治 接 触 渠 道 是 ( 信 访 ) 。4.从 社 会 政 治 发 展 史 来 看 , 政 府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原 则 主 要 有 三 类 , 即 集 权 原 则 , 分 权 制 衡 原 则 和 ( 议行 合 一 ) 原 则 。5.古 代 社 会 治 理 的 核 心 理 念 是 ( .统 治 ) .6.政 党 的 产 生 是 现 代 ( 议 会 民 主 ) 政 治 发
43、展 的 产物 。二 、 选 择 题 (每 题 2 分 , 共 20 分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案 , 多 选 少 选 均 不 能 得 分 )1.美 国 经 济 学 家 ( A.哈 耶 克 ) 指 出 , 民 主 本 来 是用 来 防 止 一 切 专 制 的 , 但 是 , 如 果 多 数 人 的 统 治 不 被限 制 , 民 主 这 种 理 想 就 会 成 为 一 种 新 的 专 制 权 力 的 根据 .2.( A.罗 尔 斯 )认 为 , 处 于 当 代 这 种 深 刻 的 理 性 多元 主 义 的 现 实 中 , 指 望 人 们 都 持 某 一 种 综 合 性 教 义 是不 可
44、 能 的 , 除 非 用 国 家 力 量 来 压 迫 民 众 。3.生 态 主 义 是 20 世 纪 60-70 年 代 开 始 在 发 达 工 业化 国 家 兴 起 的 ( A.倡 导 保 护 生 态 平 衡 B.相 信 自 然 界为 有 机 整 体C.倡 导 保 护 环 境 ) 的 意 识 形 态 。4.马 克 思 主 义 认 为 (A.专 制 君 主 制 )是 奴 隶 翻 和 封建 制 国 家 的 典 型 政 体 形 式 。5.1978 年 以 后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化 , 中 国 基 本上 采 用 了 (C.精 英 主 义 )的 自 上 而 下 的 相 对 分 权 主
45、 义 的政 治 发 展 策 略 .6.西 方 传 统 政 党 最 早 出 现 于 ( B.英 国 ) 。7.八 大 民 主 党 派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下 , 本 着( A.肝 胆 相 照 B.荣 辱 与 共 C.互 相 监 督 D.长 期 共 存) 的 方 针 , 实 行 参 政 议 政 , 参 与 民 主 政 治 生 活 。8.一 般 说 来 , 政 府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包 括 (A.行 政 机 构 B.国 家 元 首 C 司 法 机 构 D.立 法 机 构 )。49.渐 进 一 妥 协 式 的 发 展 道 路 , 以 ( C.英 国 ) 为 典型 。I0.当 今
46、世 界 上 ,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实 行 ( A.多 党 制 ) 。三 、 名 词 解 释 (每 小 题 6 分 , 共 18 分 )1.政 治 心 理 是 社 会 成 员 在 政 治 社 会 化 过 程 中 形 成的 对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的 各 个 方 面 的 一 种 自 发 的 心 理 反 映 ,表 现 为 人 们 对 政 治 生 活 的 某 一 特 定 方 面 的 认 知 、 情 感 、态 度 、 情 结 、 兴 趣 和 信 念 等 等 。2.政 治 改 革 是 指 政 治 关 系 的 调 整 与 变 化 , 也 即 统治 阶 级 中 的 政 治 领 导 集 团 根 据 杜
47、 会 利 益 矛 盾 状 况 及 其对 统 治 权 的 要 求 , 有 计 划 , 有 步 骤 地 进 行 政 治 体 系 的改 进 , 调 节 政 治 关 系 , 以 巩 固 和 完 善 政 治 统 治 的 过 程 。3.重 叠 共 识 指 的 是 持 不 同 世 界 观 、 社 会 观 和 宗 教观 的 人 们 在 根 据 其 各 自 的 说 法 , 在 政 治 基 本 问 题 上 给予 各 自 的 支 持 , 并 形 成 一 个 重 叠 的 基 本 相 同 的 政 治 秩序 观 念 。四 、 简 答 题 ( 每 小 题 12 分 , 共 36 分 )1.政 治 权 力 具 有 哪 些 特
48、 性 ? (1)权 威 性 (2)支 配 性 (3)强 制 性 (4)扩 张 性 (5)排 他 性2.社 会 监 督 的 内 在 作 用 机 制 是 什 么 ? ( 1) 权 利 与权 力 分 属 两 个 不 同 的 领 域 和 范 畴 , 这 构 成 了 杜 会 监 督机 制 的 第 一 个 层 次 : 权 利 对 权 力 的 消 极 监 督 和 制 约 ;( 2) 在 权 利 与 权 力 的 关 系 上 权 利 被 认 为 是 权 力 的 来 源 ,这 构 成 了 社 会 监 督 的 第 二 个 层 次 : 权 利 对 权 力 的 积 极监 督 和 制 约 ;( 3) 考 虑 到 权 力
49、具 有 制 约 性 和 强 制 性 ,当 面 对 强 大 的 国 家 权 力 , 作 为 原 子 化 个 体 的 公 民 往 往显 得 十 分 弱 小 , 很 难 与 之 相 抗 衡 , 公 民 权 利 常 常 无 法得 到 充 分 的 体 现 和 实 现 , 因 此 在 现 代 社 会 , 公 民 还 可以 依 据 其 结 社 自 由 和 舆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 通 过 建 立 一 定的 组 织 团 体 、 发 挥 新 闻 舆 论 的 作 用 等 方 式 来 监 督 权 力主 体 , 管 束 其 权 力 的 运 行 ;( 4) 在 作 为 同 体 监 督 的 政治 监 督 机 制 中 权 力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衡 其 背 后 仍 然 是 权 利在 起 作 用 , 这 使 得 人 们 能 够 进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