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法规陈印考前点题黄色与红色字体重点记忆完整考前加强记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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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一建法规陈印考前点题黄色与红色字体重点记忆1.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泣,(四)新法优于旧法2.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4.第 2 号指出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羊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位据。只有在合同明 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

2、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 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5、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6、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 “或“任意代理7.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 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

3、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人死代理行为不终止)8. 民 法 通 则 规 定 , 没 有 代 理 权 、 超 越 代 理 权 或 者 代 理 权 终 止后 的 行 为 , 只 有 经 过 被 代 理 人 的 追 认 .被 代 理 人 才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未经 追 认 的 行 为 , 由 行 为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本 人 知 道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实 施 民 事 行 为 而 不 作 否 认 表 示 的 , 视 为 同 意 。9.表见代理 07、09、11(无权有效)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

4、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 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 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 者实施了足

5、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 须相对人为 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 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本 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 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10.下面两题考试二选一(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1.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10 年考)12.担保物权(包括三种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 01 分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 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7、1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考 01 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 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14.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和 消 灭 ,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定 登 记 .( 房 地 产 ) 自 记 载 于 不 动 产 登 记

8、簿 时 发 生 效 力 。15.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向交付时发生效力16.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 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米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年)17.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 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 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

9、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原担 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 适用。了解18.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脱落 、 坠落 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 、 管理人 或者 使用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倒塌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因其他责 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

10、他责任人承担侵权 责任。19.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担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了解)1).文字作品对于施士.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1:作报告 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2). 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3). 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 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20. 在建设立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 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

11、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作者.如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21.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了解)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安装)(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 。这些备份复制 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 备份复制品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 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

12、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必要的修改)22.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 4 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 实际损失确定 ; (2)实际 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 许可使用费 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 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 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 权,应当为 1 万元以

13、上 100 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 50 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递进关系无法确定(1) 才用(2)以此类推)23.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4.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 保证 、 抵押 、 质押 、 留置和定金 。25.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07、09、考概数 11 超纲26. 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7. 以下组 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14、经济组织贷款 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 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8.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9.保 证 期 间 , 债 权 人 依 法 将 主 债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的 (无 需 保 证人 同 ), 保 证 人 在 原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内 继 续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30. 按照担保法 、 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 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0

15、9 年考不转移)31. 下列财产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 耕) 地、宅基地、向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09.11 考不得抵押)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 林木 、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 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 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16、不得对抗第三人。(10 考)32.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 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抵押担保的范围 。(11 考)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 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 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 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 人停止其行为。(10 考)33. 抵押

17、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 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z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 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 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4.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

18、动产只能抵押)35. 1)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收前提是不履行)2) 定金合同 从实际 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36. 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 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

19、灾 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险专保天灾人祸)37. 除外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保的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 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 、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蛙、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和费用; (3)因 原材料缺陷 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 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 机具、设备、 机械装置失灵 造成的本身损失;38.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

20、责任自保险士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 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 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37.38 两题考一题39. 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的除外责任(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 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40. 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 违约责任 和 侵权责任 两类。(即:有合同违约,无合同侵权责任 )10 年41. 民法通则规定,承

21、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 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 支付违 约金; (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09 年一级11 年二级42.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43.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 大过、 降 级、撤职、开除 。了解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

22、下简称刑法)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 括:(1)管制;(2)拘役; (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45. 串通投标罪刑法第 223 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了解(没有骗标罪)46.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

23、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抢险教灾等工程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这是因为,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47. 建筑法规定, 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施工许可证 。09 年48.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

24、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 程 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 术资料; (的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5.06.10.11 考概数 47.48 两题选一题考49. 建筑工程施士.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50. 建筑法 .规定

2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止施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 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 关核验施工许可证。51. 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 中 “建 筑 业 劳 务 分 包 企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的 规 定 .劳 务 分 也 企 业 分 为 13 个 资 质 类 别 .放 劳务 分 也 企 业 具 有 3项 劳 务 作 此 资 质 , 但 提 出 其 资 质 九 许 范 圄 承 担了 脚 手 架 、 模 板 、

26、混 凝 土 等 劳 务 作 业 。 另 经 查 实 , 该 劳 务 分 包 企业 简 劳 务 合 同 费 用 中 , 除 人 工 费 外 , 还 包 含 了 主 妥 材 料 、 大 中 型周 转 设 备 和 机 具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设 施 等 内 容 及 费 用 , 实 际 上是 让 该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承 担 了 应 当 由 总 承 包 企 止 或 专 业 承 包 企 业承 担 的 施 工 内 容 。 (了 解 )63. 此外,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 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

27、将其 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 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视同允许他人以 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 建筑施 T 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65.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 注册 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040567.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有效期 一般为 3 年 。05 一级 09 年二级68.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 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69. 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 ,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 变更

28、注册手续,(了解)70. 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了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

29、负责 人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 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实务可能出案例71.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 名称 I (2)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棒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07 年7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 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

30、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担任建设工程施士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 理文件方为有效。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 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 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

31、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修 改 注 册 建 造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的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文 件 .应 当 征 得 所 在 企 业 同 意 后 , 由 注 册 建 造 师 本 人 进 行 修 改 ;注 册 建造 师 本 人 不 能 进 行 修 改 的 , 应 当 由 企 业 指 定 同 等 资 格 条 件 的 注册 建 造 师 修 改 , 并 由 其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73. 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 理文件方为有效。分包企业签署 质量合格 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

32、注册建造师签章。74. 修 改 注 册 建 造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的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文 件 .应 当 征 得 所 在 企 业 同 意 后 , 由 注 册 建 造 师 本 人 进 行 修 改 ;注 册 建造 师 本 人 不 能 进 行 修 改 的 , 应 当 由 企 业 指 定 同 等 资 格 条 件 的 注册 建 造 师 修 改 , 并 由 其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75. 建设工程也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即属于范围 又有规模) ( 了解)76. 经该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 全、国家秘密或者 抢险救灾 而不适

33、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 需要使 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 的; (4)施工企业 自建自用 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 附属小型 工程或者主 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7. 招标基本程序: (一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拥标代理机构( 二)编制招标文件(三)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 资格审查(五开标、评标、中标78.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栋文件进行

34、必要的 澄消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 20 日 .79.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80. 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 独立 订立合 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 能力 资金、设备和其他物 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 3 年 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工程质盘问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了解)81.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 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8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 人不予受理(拒收) : (l)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6、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E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 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84. 按 废 标 处 理 (l)无 单 位 盖 章 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的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2)未 搜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3)世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标 文 件 ,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37、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价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除 外 ; (4)投 标 人 名 称 或 组 织 结 构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 (5)未 按 招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忻 联 合 体 投 标 未 附 联 合 体 各 方 共同 投 标 协 议 的 。 (了 解 )85. 工程 . 建设项目施 t 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 加工作盐、缩短丁.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思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的条件

38、. (了解)86.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 之日起 30 日 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87.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 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敖合同. (了解)88.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了解)89.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

39、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 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人叮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了解)90. 在原投标有效期 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极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时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 力部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91.投标保证金除 现金 外.可以是 银行出具 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

40、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9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越过投标总价的 2 % . 但最高不得越过 80 万元人民币。9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越剧投标有效期 30 天 。9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 方式 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41、金。96.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招标投标 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项目施士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 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 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97.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科均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句结,以排挤竞争对

42、手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项目施.丁.招标投标办法 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 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 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骗标不是串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

43、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l)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或者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横,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 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表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 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

44、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了解)99.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联合体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 是各方的自愿行为;(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 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含 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 中投标。 (了解)100. 由 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

45、同专业不按较低)101.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 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前 征得 招标人 的同意102. 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11 年)103. 该办法还规定.经 评标委员会 论证. 招标人 一般应当在 15 日 内确定中标人(了解)104. 书面报件至少应包括节列内容: (!)招标范闸:(2)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5) 中标结果。 (09 年)105.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

46、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 目建设资金. 了解)106. 1)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2)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 5)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多选)107.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了解)108.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7、(乙供材料发包单位不得指定)109. 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了解)110.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总承包 此题为项目管理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 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二)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 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

48、、工期、造价负责。(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 C E-P)设计一采购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工 作,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等负责.(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 并对承包.T.程的采购和施.T.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11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丁.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T.程项目 上同时承担.1: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 业务的另

49、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了解)112. 建筑法 规定,建筑.T.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z 分包 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113. 大型建筑工程 或者 结构复杂的建筑 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成包单 位联合共同承包(了解)114.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接订合同.就 rp 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含问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115.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 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11 年)116.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117.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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