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微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电动网综合报道2015-07-08 15:59:26摘要小微型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装备工艺,产品检测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小微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小微型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参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小微型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前,对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小微型电动车辆,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货运等四轮电动驱动车辆,设计时速为2080公里的四轮纯电动车辆。第四条 小微型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4700mm17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