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的申请、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价。2评价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922004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3申请与受理组织向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价中介组织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申请表,评价中介组织与组织签订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合同。4评价方式通过查阅文件、资料与现场查验、核对符合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的现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评价。5评价实施5.1受理后,评价中介组织应派出评价组,对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5.2评价组应按评价标准对组织的消防安全现状逐条进行查验、核对。5.3评价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应详细填写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现场评价记录,对不合格项应开具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合格报告。5.4现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