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薪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 目的:1.1 将月度调薪变更为年度调薪,对工资结构和调薪办法略作规范;1.2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合理地控制公司工资水平增长及各部门的工资调整幅度和比例;1.3 通过薪酬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开展工作,能公平、公正地调整各级员工的薪酬。1.4 给表现优良、长时间未有调薪的管理人员一个调整的空间。2 执行时间:每年元月和七月。3 调薪范围:管理人员、助理、科员和技术类员工。 4 调薪原则和规定(下属人员代打卡多少次,主管人员不给予调薪):4.1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调薪:科员和技术类人员一年内已调薪二级以上者(含二级);主管类人员在一年内已调升一级以上者;定薪未超过六个月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作态度较差的人员;本年度有代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行为的人员;本年度迟到、早退达到五次以上者;本年度事假超过十天者;经常出现工作失误者;工作消极不服从管理者;本年度受过二次以上警告处分者;本年度受过一次记过以上处分者;4.2 以下人员建议给予优先调薪:薪酬水平相比同等岗位、相似岗位较低的人员;工作积极性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