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竣工结算指导办法(JS2011-001)一、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同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主要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围绕工程结算而开展的相关工作。二、 宗旨促进集团公司结算工作,尽快收回工程款,使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化。三、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前提及要求: 前提:工程竣工验收(俗称“四方验收”)合格(附加: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才准予结算。)。 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附注:一般的在28天内。)四、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流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上报工程部 提交工程结算申请 集团公司结算负责人 安排市场部预算员出结算资料 报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代建公司) 认可的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五、 工程结算人员及职责1、 项目经理: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所需的资料;负责同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协调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