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等规章规定,结合集团股份公司、PPP事业部、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归口管理部门是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二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原则第四条 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等。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