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一、过渡范围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