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原材料及相应试验要求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8项试验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此后国家颁布实施的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又增加了一些见证检验项目,从而不断完善、强化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1、监理(建设)单位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建设部211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2、施工单位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目前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项目约有19项:(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每层送检(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250m/检验批次,1组(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 60吨